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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19-08448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18日
标      题: 关于吉林昌源科技有限公司4600吨/年化工助剂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19〕7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19-08448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18日
标      题: 关于吉林昌源科技有限公司4600吨/年化工助剂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19〕7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8日

  关于吉林昌源科技有限公司

  4600吨/年化工助剂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

  审查意见

经开区经发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吉林昌源科技有限公司4600吨/年化工助剂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经发字〔2019〕23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220271-26-03-004419)总投资23703.75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35705平方米,建筑面积16434.18平方米,地下构筑物面积762平方米。主要建设厂房、空压制氮车间、配套罐区泵房、循环水及消防水泵房、仓库、变配电室、综合楼、门卫室,以及消防水池、事故水池等配套辅助生产建筑,新装设备156台(套),总装机容量861.05千瓦。项目全部建成后,年产化工助剂类产品4600吨,其中,吩噻嗪3000吨、对羟基苯甲醚1000吨、铜盐(N,N-二正丁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铜)300吨和ZJ701产品(2,2,6,6-四甲基-4-羟基哌啶氮氧自由基)300吨。根据吉林省吉林轻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吉林昌源科技有限公司4600吨/年化工助剂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吉轻工评字〔2019〕051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176.64吨标准煤(当量值)/1556.68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198.87万千瓦时、生物质颗粒1713.9吨、液化石油气1.02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