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星光江城置业有限公司星光江城C2区(盈胜•星光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丰满区发改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吉林市星光江城置业有限公司星光江城C2区(盈胜•星光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丰发改字〔2018〕72号)收悉,项目总投资3.8亿元,项目居住用地占地面积5.48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78万平方米,包括:地上住宅8.3451万平方米、配套商业网点4349平方米;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4万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容纳669户2141人入住。共建设20栋地上建筑物,包括2栋18层、2栋14层、1栋7层、15栋6层建筑物,部分住宅楼的一层及裙房建筑功能为商业网点。根据长春市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星光江城C2区(盈胜•星光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长评能字〔2018〕62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107.97吨标准煤(当量值)/3404.4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678.41万千瓦时、热力31967.07吉焦、天然气15.11万立方米。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