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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19-08438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10日
标      题: 对2019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口头意见和建议第1号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议字〔2019〕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19-08438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10日
标      题: 对2019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口头意见和建议第1号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议字〔2019〕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10日

对2019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口头意见和建议第1号的答复

吉市发改议字〔2019〕1号

  

张广炬代表:

  您在2019年两会期间提出的《希望市政府在永吉县大黑山钼矿5万吨采选项目立项上给予帮助》(第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政策要求

  吉林市钼矿资源储量十分丰富,保有储量超过100万吨,钼矿资源储量大、质量佳、开发条件好,永吉县大黑山钼矿为亚洲第二、世界第五大钼矿,对地方经济拉动作用巨大。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版)要求,“新建、扩建钨、钼、锡、锑开采、冶炼项目,稀土开采、选矿、冶炼、分离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属于限制类,禁止投资建设。因此,此建议项目无法立项。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为了帮助企业寻求突破,我委多次把企业的诉求及我市发展钼产业的重要意义向省发改委进行了汇报,取得了省发改委的理解与支持。尤其是近期恰逢国家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省发改委专门向国家发改委进行了沟通汇报,建议删除《目录》中对钼矿开采的限制。今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在网站上公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将原内容修改为“新建、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 1 万吨、年开采规模小于 30 万吨矿石量的钨矿开采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 扩建项目除外);新建、扩建钨、钼、锡、锑冶炼项目以及氧化 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的项 目除外)”取消了对钼矿开采的限制。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吉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有色矿山开发的具体核准机关为省发改委。下一步,我委将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待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后,将与永吉县发改局一道,积极为建议项目立项提供服务,及时与省发改委进行沟通衔接,推动早日完成项目的核准工作。

  

  (联系人:市发改委产业处李祖泽 电话:0432-62048328)

  (正文结束)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