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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19-08430
分  类: 经济体制改革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
成文日期: 2018年10月18日
标      题: 关于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吉发〔2018〕40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19-08430 分  类: 经济体制改革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 成文日期: 2018年10月18日
标      题: 关于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吉发〔2018〕40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20日
 

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实施意见

吉发〔2018〕40

2018年10月1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是改革创新的重要力量,企业家强则企业强,企业强则经济强。当前,吉林省正处于全面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加速转换新旧动能需要企业家主动作为,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企业家在加快推动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中的作用,为吉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走出振兴发展新路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充分发挥企业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鼓励企业家投身参与重大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业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为企业提供信息、政策、外事、金融等服务。引导企业家助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以创新推动转型,以创业带动就业,以服务社会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在深入实施我省“三个五”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责任部门:省工商联、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2.实施企业“走出去”计划。建立良性合作机制,充分学习借鉴域外和外来企业的先进经营模式和管理经验,加强国内外吉商和商会组织与我省的沟通交流,搭建良好的对接合作平台。发挥企业家桥梁纽带作用,在对外商务洽谈合作中,宣传吉林、推荐吉林,引导行业内上下游企业落户我省。引导龙头企业组建行业联盟、创新联盟等,促进区域内外要素对接。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带动省内装备制造产品和设备“走出去”。(责任部门:省工商联、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3.设立企业家软环境监督员。在全省万名软环境监督员中增加企业家所占比例,覆盖全行业领域,监督软环境建设情况,及时向省软环境办公室反馈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建立企业家对各地营商环境的评价机制,每年请企业家填写调研问卷,对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服务进行打分,并将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到对各地、各部门的软环境考核中。(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4.建立问计企业长效机制。省政府每年不定期召开问政企业家座谈会,及时了解企业、行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听取与企业发展有关的各项改革措施、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和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于企业家提出的意见要逐一回复,并梳理形成企业家建议手册下发各地区、各部门,供在实际工作中参考。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县(市、区)政府参照省政府建立相应长效机制。政府部门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规划制定机制,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涉企政策前,政策制定部门要征求企业家代表意见。(责任部门:各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省直各部门、省工商联)

二、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的服务

5.推进实施上市驱动工程。按照“近期重点、中期培育、远期关注”原则,分类分层建立“腾飞类”拟上市企业培育库、“加油类”拟挂牌企业孵化库和“种子类”远期关注企业名录,实施差异化推进举措,加强后备企业管理和服务。建立省直有关部门、所在地政府、主办券商及保荐代表人与入库企业“一对一”结对服务机制,逐户建立上市进展时间表和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推进措施。建立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机构及银行等机构在内的服务联动机制,搭建企业上市挂牌对接咨询平台,做好企业上市服务保障。按规定落实好对上市企业支持政策。(责任部门:各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吉林证监局)

6.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能简尽简的原则,清理规范项目前置审批条件。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实行网上并联审批,实现“一口进出、信息共享、并联办理、限时办结”。推进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加快连通省、市、县审批部门政务外网,实现平台全面贯通。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吉林政务服务网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优化办事服务流程,结合窗口现场服务、电话咨询服务、网上互动服务和物流快递服务等方式,完善“只跑一次”办事服务机制。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逐步推动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推行企业名称登记改革,逐步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责任部门: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7.完善涉企政策的制定、公开和落实机制。围绕国家和省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服务企业家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落实意见,做好宣传解读。保持涉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基于公共利益需要调整的,严格调整程序,合理设立过渡期。利用实体政务大厅、吉林政务服务网、移动客户端,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和推送制度。强化涉企政策落实责任考核,开展有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的政策落实效果第三方评估,推动涉企政策落实。(责任部门:省工商联、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8.加大对企业家的帮扶力度。建立健全帮扶企业家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固定观察点跟踪调研,全面了解掌握民营企业发展状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持续深化招商引资工作,落实好对引入企业和项目的各项承诺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做好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加强对有市场有前景的暂时困难企业的贷款周转支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支持我省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责任部门: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9.为企业家经营管理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建立支持保护企业家的绿色通道,及时了解企业家的司法需求,建立处理结果反馈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机制。搭建法律服务助企平台、法治宣传惠企平台、预防调解纠纷稳企平台。探索建立“双创”法律服务中心,为创业者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对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活动,帮助企业家把好投融资和担保活动法律关,开展企业品牌与专利战略、知识产权维护及实务、反倾销反补贴争议应对等方面的法律服务。探索建立民商事纠纷调解组织常态化服务机制,调解市场主体和企业经营者之间的民商事纠纷。全面提高涉企案件的诉讼、审判效率,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企业加大诉讼费缓减免力度。(责任部门:省法院、省司法厅)

三、加强对优秀企业家的培育

10.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总结优秀企业家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一代企业家典型案例,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评比表彰,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和宣传。强化对优秀企业家精神研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知名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总结富有中国特色、顺应时代潮流的企业家成长规律。(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省广电局)

11.实施企业家培养计划。开办吉商大讲堂对吉林企业家进行培训,邀请优秀企业家代表来吉林,讲授经营管理、战略发展、商业模式、资本运营等内容,提高吉林企业家能力素质。全省每年培训5000人以上,争取4年内“四上”企业家全部培训一遍。省直有关部门年初制定全年吉商大讲堂培训计划,明确培训任务及培训内容,各地根据企业数量按比例承担培训任务,建立企业家培训档案,滚动实施培训计划。建立吉林省企业家网络培训平台,为企业家学习交流提供即时、个性化、全天候平台。深入推进双创工作,建设各类创业孵化平台,开展创业培训。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素质提升行动,全面提升企业家参与现代农业建设和乡村产业振兴能力。(责任部门:各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省委组织部、省工商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

四、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

12.加强企业党建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把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引导民营企业家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坚持把民营企业家是否支持党建工作作为推荐选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强化政治引领,树立鲜明导向。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派驻组建法”,持续实施“火种计划”,努力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工商联、省国资委)

13.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健全完善党管企业家领导体制,改革和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健全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指导意见》,明确和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不断创新党组织发挥功能作用的实现形式,有效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标准,选优配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

14.发挥党员企业家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对党员企业家日常教育管理基础性工作,引导党员企业家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推动党建和企业文化深度融合。加强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教育党员企业家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理想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率先垂范,用实际行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工商联、省国资委)

五、弘扬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

15.加强企业家爱国敬业精神的培育。加强对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育企业家国家使命感和民族自豪感,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重德重义、敢闯敢为、善融善创、思源思报的吉商精神,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16.强化企业家遵纪守法意识。组织开展企业家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宣传教育活动,培养企业家法治精神。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宣传解读《公司法》《合同法》《企业所得税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有效提高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和诚信守法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依托党校和行政学院,开展对党员企业家的党性教育专题培训,教育党员企业家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成为企业家健康发展的模范。(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工信厅、省司法厅、省国资委)

17.弘扬企业家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倡导企业家自强不息、勤俭节约,反对享乐主义,力戒奢靡之风,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培养企业家居安思危的战略意识,树立不进则退的竞争意识。鼓励企业家遇到困难要坚定信心、迎接挑战、奋发图强,做受人尊敬、不负时代的优秀企业家。(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国资委)

六、弘扬企业家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

18.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强化企业家创新意识,鼓励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深化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鼓励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制造业创新体系。实施“科技兴企”培育行动,引导企业家把更多精力放在科技创新、人才引进上,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企业家到各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创业,按照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家创新创业信贷支持力度。扶持科技“小巨人”企业成长。(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9.开展吉林企业品牌创建行动。加大对企业创建品牌扶持力度,开展名牌名标、地理标志、农业“三品一标”、老字号、原字号、“吉字号”等品牌创建和“最受消费者喜爱的十大农产品品牌”评选活动。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继续开展“吉林省十大服务业名牌”评选认定工作。围绕《中国制造2025吉林实施纲要》,在重点领域、优势创新产业、高技术优势产业打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竞争力的吉林品牌。建立健全品牌培育、宣传推广、评价保护机制。(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工商联、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开展全省创业新锐、创新标兵评选活动。根据企业发展速度、上缴税金额度、科技创新力度、社会责任评估等方面情况,每年从全省企业家中评选出十名创业新锐、十名创新标兵。各地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筛选上报,相关部门对参选企业家名单进行初步审核,以专家评审和候选人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工商联、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国资委)

21.培养企业家争创“一流”的意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流企业、一流管理、一流产品、一流服务和一流企业文化”评选活动,鼓励企业向“五个一流”标杆企业和国际国内先进企业学习。支持企业家敏锐捕捉市场机遇,不断开拓进取、拼搏奋进,提供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人特我新的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责任部门:省工商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七、弘扬企业家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

22.开展企业助力社会公益行动。鼓励企业向社会公开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引导企业家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开展资助、捐款等活动,对社会作出有益贡献。激发企业家的责任意识,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形象。每年组织开展评选十大公益企业家活动。(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国资委)

23.鼓励企业家干事担当。引导企业家先富带动后富,以创造文化、提供就业机会、把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以最低的价格提供需求者等方式,实现更大社会价值。引导企业家认识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投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振兴和发展实体经济等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国有企业家要肩负起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国资委)

24.鼓励企业家签订自律公约。鼓励企业在商品生产、行业推广、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方面签订自律公约,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的服务意识,规范商业行为,自觉遵守公平竞争原则和良好的商业惯例。政府管理部门要加强服务引导、质量检测和行业监管。行业协会要发挥管理和指导作用,制定行业标准,监督企业履行自律公约。(责任部门:省工商联、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八、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25.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加快健全完善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体制机制,严格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严厉打击敲诈勒索、侵占、挪用等侵犯企业家财产的犯罪活动,重点惩治黑恶势力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串通招投标等影响企业家正常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法无明文禁止”的企业行为,不以违法对待。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加强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企业家财产不当等侦查违法行为的监督,稳妥处理因企业裁员、减薪、工伤、劳动合同、借贷、投融资等引发的劳资纠纷,监督纠正将民事纠纷当作刑事案件办理,依法制裁利用公权力侵犯私有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规范涉案财物的处置,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责任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信访局、省公安厅)

26.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支持企业家利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形式保护创新成果。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家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犯罪以及侵犯企业家商业秘密等犯罪行为,加大对侵权假冒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高新技术领域的侵权犯罪行为。推动知识产权证据保全公证业务开展,为知识产权创立、申请、许可、转让、维权保护等提供证据支撑。(责任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27.依法加强企业家自主经营权的保护。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和审批行为,各级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干预企业家依法进行的自主经营活动。建立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制定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法惩治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环节超权限检查、超范围审批,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加大对侦查机关以办案为名非法插手企业正常自主经营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责任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以及有涉企收费的相关单位)

九、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28.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保障。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企业、领域和业务实行依法平等准入。强化对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法律保护,重点监督行政机关在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附加条件、设置障碍的违法行为。及时清理涉及地方保护、不正当竞争、垄断等方面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责任部门:省法院、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9.实施企业诚信创建工程。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整合工商、税务、金融、司法、环保、安监、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等部门和领域的企业及企业家信息,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实现信用信息数据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交换共享。建立红黑榜,制定“诚信典型范围清单”“严重失信行为及主体范围清单”“守信激励政策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政策措施清单”四张正面和负面清单,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在各级公共征信平台建立联合奖惩管理系统,建立触发实施机制、奖惩联动机制、信用修复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推动省市县协同和跨区域奖惩联动。(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30.持续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依照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执法检查事项。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高监管规范性。各部门每年1月底前编制本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录入省工商局“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由省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确认后严格按照计划实施检查。(责任部门: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十、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31.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认真落实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组织开展好省市县三级政府领导联系民营经济工作。建立企业重大事项跟踪督办制度,围绕企业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实行定期推进、定期联系、定期调度、跟踪督办。加强营商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开展软环境建设第三方评估。鼓励企业家同各级党委、政府主动沟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责任部门: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32.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树立对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积极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体制机制环境,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客观分析和合理认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中出现的失误错误,对应予容错的大胆容错,切实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召开优秀企业家表彰大会,设立优秀企业家荣誉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充分利用吉商大会、东北亚博览会等活动,组织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对我省优秀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进行集中宣传。建立健全软环境宣传机制,切实营造“人人关心软环境、人人维护软环境”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工商联、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制定细化措施,加强评估和考核,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