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0-07806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20年03月03日 |
标 题: | 关于舒兰市花都国际小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0〕26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3月03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0-07806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20年03月03日 |
标 题: | 关于舒兰市花都国际小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0〕26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3月03日 |
关于舒兰市语林湾小区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舒兰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舒兰市语林湾小区项目(整改)节能报告的请示》(舒发改请字〔2019〕25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18-220283-70-03-008598)总投资6亿元,总用地面积6368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2300.87平方米。新建18栋建筑物,其中,17层住宅12栋、3层住宅2栋、公共建筑4栋,以及地下车库1座。项目建成后可容纳居住户数1500户,居住人口约为4800人。根据长春市工程咨询公司《关于舒兰市语林湾小区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长评能字〔2019〕57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234.55吨标准煤(当量值)/7100.17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1548.15万千瓦时、天然气28.22万立方米、热力58299.85吉焦。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