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0-07774 |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批复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改委 |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07日 |
| 标 题: | 关于舒兰市冠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花都国际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0〕50号 |
| 发布日期: | 2020年04月07日 |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0-07774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批复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07日 |
| 标 题: | 关于舒兰市冠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花都国际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0〕50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4月07日 |
关于舒兰市冠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花都国际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舒兰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花都国际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舒发改请字〔2020〕3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220283-47-03-008144)总投资4.5亿元,项目总用地面积50486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148639.8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5739.8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900平方米。项目共建设住宅13栋,其中,17层(带阁楼)9栋、11层(带阁楼)4栋,以及公共建筑5栋、地下车库1个。建成后可居住户数1302户,居住人口4166人。根据吉林省吉林轻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花都国际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吉轻工评字〔2020〕011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588.91吨标准煤(当量值)/5590.06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1081.12万千瓦时、天然气32.95万标准立方米、热力54516.42吉焦。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