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0-07773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07日
标      题: 关于吉林乐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乐斯绿色农用原药产业园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0〕5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0-07773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07日
标      题: 关于吉林乐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乐斯绿色农用原药产业园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0〕5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07日

  关于吉林乐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乐斯绿色农用原药产业园建设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经开区经发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吉林乐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乐斯绿色农用原药产业园建设项目(整改)节能报告的请示》(吉经发字〔2020〕34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220271-26-03-004817)总投资12亿元,项目总占地面积92811平方米,建(构)筑物占地面积333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142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26935平方米,利旧改造建筑面积13207平方米。项目利用厂区原有部分装置和设施,建设原药生产线,利旧改造设备装置123台(套),新装设备装置361台(套),总装机容量3597.75千瓦。配套建设变电所、水泵房、循环水池、动力站、办公楼及中控室、实验楼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氟环唑原药1000吨、咪鲜胺原药3000吨、丙硫菌唑原药800吨、草胺膦原药3000吨、五氟磺草胺原药500吨、茚虫威原药500吨。根据白城市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林乐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乐斯绿色农用原药产业园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白城咨询能评字〔2020〕11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390.14吨标准煤(当量值)/3605.32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656.5万千瓦时、蒸汽16639.31吨、液化石油气6.35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