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0-07742 |
| 分 类: | 农业农村;价格调控与管理;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28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吉林市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价管联发〔2020〕35号 |
| 发布日期: | 2020年04月28日 |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0-07742 | 分 类: | 农业农村;价格调控与管理;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28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吉林市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价管联发〔2020〕35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4月28日 |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42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0〕16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吉林市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市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市财政局
吉林市水利局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8日
附件:
吉林市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神,助推我市农业绿色发展,扎实有序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确保年度改革目标顺利完成,特制定吉林市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
一、实施内容
继续开展实施面积为26.14万亩的永舒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梳理城区各类灌区有效灌溉面积的基本情况,做好改革台账更新。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相关工作
1.根据省要求,积极开展灌区农业用水价格工作。一是测算本辖区内灌区农业用水成本。对实行政府定价的大中小型灌区测算农业用水成本,调查非政府定价的小型灌区和井灌区水价及成本。二是提高农业水价收费透明度。对实施政府定价的灌区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未实行计量供水的,要同时公开收费面积),按要求进行公示,提高水费计收工作的透明度,对未按照农业水价政策收费的灌区管理单位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水利局
2.根据2016年中国水利统计年鉴公布的有效灌溉面积,继续梳理吉林市城区九站、土城子、二道、胖头沟、大绥河等中型灌区的类型、水资源条件、种植结构等基本情况,并做好台帐的更新维护。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二)建立健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中央和省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在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加快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深入推进灌区改革
按照“1年谋划、3年完成”的改革目标和到位资金情况,继续推进已经启动的永舒灌区农业水利综合改革,结合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重点加强大中型灌区骨干灌排体系和量测水设施配套建设,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工程条件。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农业用水管理
建立健全灌区农业水权制度,根据改革需要进一步细化分解农业水权,逐步实现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五)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工作
积极推动全市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计划投资0.39亿元,新建高标准农田3万亩,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纳入项目建设内容,加大工程和计量设施基础建设, 大力推广节水农业技术,完善工程管护机制,多渠道提升农业用水效率。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水利局
三、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按照2020年度改革任务实施内容:在4月底前,印发市级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 5月20日前,更新改革台账,上报省级四部门; 6月底前,将灌区农业用水成本测算情况和农业水价收费公示情况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11月中旬,完成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任务,汇总上报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和更新改革台账。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上来,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强化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安排,组织成员单位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协调调度,按时上报改革台账,共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开展计划等,及时汇总报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三)强化考评和绩效管理。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关于抓紧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任务的通知》(吉发改价格联〔2019〕 683号)具体分工要求,落实好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及《关于落实吉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机制各项工作任务的通知》(吉市价发〔2018〕24号)要求,开展自查。待省通知下达后,将自查结果和评价依据(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经主要领导签字后盖章,报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