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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0-07733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6日
标      题: 关于降低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车用气瓶)产品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费和安装安全 质量监督检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发改收费联〔2020〕29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0-07733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6日
标      题: 关于降低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车用气瓶)产品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费和安装安全 质量监督检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发改收费联〔2020〕29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6日

关于降低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车用气瓶)产品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费和安装安全 质量监督检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发改收费联〔2020290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各市(州)、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为降低汽车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经研究,决定降低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中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我省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车用气瓶)产品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费和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车用气瓶)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费收费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75%  

  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严格执行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   

 202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