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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0-07727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3日
标      题: 关于吉林市路海联运华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泊逸·天玺甲第 A 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0〕9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0-07727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3日
标      题: 关于吉林市路海联运华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泊逸·天玺甲第 A 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0〕9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3日

关于吉林市路海联运华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泊逸·天玺甲第 A 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船营区发改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泊逸•天玺甲第 A 区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船发改请示发〔2020〕6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220204-47-03-004972)总投资4亿元,项目总用地面积35598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8679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11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600平方米。项目共建设16栋地上建筑物,其中,8层住宅 4栋、11 层住宅 2 栋、16 层住宅 1 栋、18层住宅 4 栋、2 层配套商业建筑 3 栋、3 层物业管理用房 1 栋、1 层换热及水泵房 1 座,以及地下车库1 处。建成后可居住户数612户,居住人口约1958人。根据白城市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泊逸•天玺甲第A区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白城咨询能评字〔2020〕41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199.7吨标准煤(当量值)/3737.2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830.63万千瓦时、天然气13.25万标准立方米、热力29834.87吉焦。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