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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0-07650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09日
标      题: 关于吉林盘古能源有限公司永吉县生活垃圾水解燃料化处理示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0〕12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0-07650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09日
标      题: 关于吉林盘古能源有限公司永吉县生活垃圾水解燃料化处理示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0〕12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09日

  关于吉林盘古能源有限公司

  永吉县生活垃圾水解燃料化处理示范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永吉县发改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永吉县生活垃圾水解燃料化处理示范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永发改〔2020〕12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220221-77-02-009709)总投资8999.06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310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019平方米。主要新建4条100吨/天生活垃圾水解燃料化生产线,共8套水解反应设备(交替运行6套);新建垃圾处理场1座;新装设备196台(套),装机容量1675.6千瓦;新建主厂房、秸秆加工间、锅炉房等建筑及其他生产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水解燃料化处理生活垃圾300吨/天。根据长春市工程咨询公司《关于吉林盘古能源有限公司永吉县生活垃圾水解燃料化处理示范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长能评字〔2020〕3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878.63吨标准煤(当量值)/5726.59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458.11万千瓦时、生物质(秸秆)7853吨、柴油33.59吨、液化石油气1.91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