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0-07627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20年07月30日 |
标 题: | 关于调整吉林市静态交通设施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0〕134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7月30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0-07627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20年07月30日 |
标 题: | 关于调整吉林市静态交通设施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0〕134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7月30日 |
关于调整吉林市静态交通设施建设
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调整吉林市静态交通设施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吉市城控请〔2020〕20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吉林省凯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吉林市静态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吉凯评字〔2020〕552号)及有关文件,我委于2018年10月核准批复该项目(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18〕99号),项目实施阶段经进一步踏查,调整路内停车位建设方案及建设期,增加充电桩等相关配套设施。经研究,同意变更该项目核准事项。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要求,项目建设必要、可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吉林市静态交通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8-220200-78-02-101185)。法人单位为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吉林市城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调整后的项目总用地面积1025652平方米,其中,42个停车场占地面积244727平方米(改造停车场12440平方米,新建地面停车场77387平方米,新建立体停车场154900平方米),路内停车场占地面积780925平方米;总停车泊位50330个(改造停车场泊位691个,新建地面停车场泊位2657个,新建立体停车场泊位15745个,路内停车泊位31237个),一期工程建设路内停车位31237个,二期工程建设42个停车场,总停车泊位19093个,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调整后的项目总投资251192.2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36108.43万元,建设期利息14000.00万元,流动资金1083.7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债券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
五、招标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准该项目招标内容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市国土局出具的《关于吉林市静态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市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吉林市静态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办理其他审批部门相关手续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组织开工建设,并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我委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实施检查监管。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原核准批复文件(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18〕99号)自本核准文件批复之日起即刻废止。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