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0-07612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批复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20年08月13日 |
标 题: | 关于变更吉林市金珠污水处理项目 改造工程建设单位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0〕147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8月13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0-07612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批复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20年08月13日 |
标 题: | 关于变更吉林市金珠污水处理项目 改造工程建设单位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0〕147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8月13日 |
关于变更吉林市金珠污水处理项目
改造工程建设单位的批复
吉林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变更吉林市金珠污水处理项目改造工程实施主体的请示》(吉市环投请〔2020〕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委已于2020年3月4日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0〕19号)(项目代码2020-220203-46-01-001430),根据市政府、国资委调整要求及你公司申请,经研究,同意将项目建设单位由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吉林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可研批复中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建设投资及资金来源等均不变。本批复与可研批复同时使用有效,有效期限2年。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