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政
执法“典型差案”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发改法规发〔2020〕87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吉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此文主动公开)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25日
附件:
吉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行政执法
“典型差案”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改法规〔2020〕577号),为扎实开展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重点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通过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和整治,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典型差案”评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李建华
副组长:关学研 姜 欣 刘 洵 刘恩双
于晓川 闻 明
组 员:孙 冶 郭金先 赵智楠 李 凯
郝拓宇 陈洪友 付 琨 马 刚
李伟君 周正伟 王刚强 陈 华
韩 冬 韩延新 吴奕峰 祖秉成
李祖泽 陈 礼 韩 卓 李金良
刘 峰 郭 安 万春燕 张仕贵
申丁月 金 洪 王东辉 邵祖良
冯玉安 周立岩 于为民 赵 斌
李 伟 李雪冬 何俊清 孟 鑫
王 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
三、评查范围
今年“典型差案”评查的范围包括2019年以来行政执法主体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政府信息公开等案件。以后每年“典型差案”评查,主要针对当年的行政执法案件。下列案件均纳入“典型差案”的评查范围:
(一)行政败诉案件。经复议机关复议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行政败诉案件,包括被确认违法、予以撤销、予以变更、确认无效、责令履职和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
(二)本部门通过自检自查等方式发现和纠正的行政执法错案;
(三)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市扫黑办)、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市信访局在人大执法检查、扫黑除恶、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营商环境建设、来信来访工作中确认的行政错案;
(四)新闻媒体曝光,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并经相关机关依法查处确认的行政错案。
四、评查标准
“典型差案”主要包括不作为和乱作为两类。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作为“典型差案”。
(一)不作为的“典型差案”应当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
1.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职责,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放纵不管的;
2.履行职责不到位、执法走过场,纪律松懈、消极怠工的;
3.审批、许可态度恶劣,不尽解释说明义务,简单应付、回避问题的;
4.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诿责任、敷衍应付的;
5.对群众举报置之不理、敷衍了事,或者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查案不究的;
6.在执法性质、效果等方面同以上差案标准具有相当性的其他案例。
(二)乱作为的“典型差案”应当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
1.枉顾事实真相,不依法调查取证,违反证据适用规则,随意拍板定案的;
2.以尚未生效的,或者已经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的;
3.违反公示程序、告知程序、听证程序、申辩程序、合法性审查程序、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的;
4.违反职权法定原则,超越法定职权,乱委托、乱授权,或者非法干涉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乱处罚、乱强制、乱收费等滥用职权的;
5.行政执法人员不具有执法资格,野蛮执法、态度冷硬、强权霸道,导致执法结果错误或出现重大瑕疵的;
6.其他符合“典型差案”标准的情形。
五、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及任务分工
“典型差案”评查时间自每年9月初开始,到10月末结束。
1.安排部署评查。每年9月初,根据方案计划印发开展“典型差案”评查活动通知。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2.自查摸底。对每年10月底前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标准进行自查自评,提出“典型差案”案件,完成问题剖析、整改措施,并将情况反馈政策法规处。
责任处室:委内相关处室
3.核实上报。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及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回访,核实自查自评情况并汇总上报。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4.集中整改。对“典型差案”进行集中整改,明确责任人、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存在的问题实行“清单式、台账式、销号式”管理,每年12月底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委政策法规处。
责任处室:委内相关处室
六、相关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典型差案”评查工作,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的实际举措,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深刻认识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评查责任,扎实开展评查工作,确保评查任务取得实效。
二要认真组织实施。评查工作各责任处室要加强统筹,突出责任,推动工作落实。要根据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认真、周密细致的组织评查工作,做到依法评查、实事求是,如实核查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扎实推进评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提高评查工作效能。各责任处室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不断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建立跟踪问效、定期回访等工作机制,确保“典型差案”评查工作有序推进,各类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发局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按照《方案》中的评查范围、评查标准,组织本部门“典型差案”评查,评查结果于每年10月20日前报吉林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