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体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大力推动我市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实现节能降碳工作目标,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吉建科﹝2025﹞6号)要求,现组织各相关地区、单位开展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项目
申报项目应为2025年新建或在建项目,并于2026 年 3 月底前通过专项验收。重点支持在学校、医院、养老院、博物馆等公益性领域建设的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
(一)超低能耗建筑:满足住建部《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 / T 51350-2019)、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DB22/T5128-2022)《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22/T5129-2022)相关要求,综合节能率不低于85%。优先鼓励获得省级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二)绿色低碳建筑:通过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预评价或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通过低碳建筑、零碳建筑预评价的项目。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土壤源热泵、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工业余热热泵等低温热能热泵、空气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多种可再生能源技术耦合供热项目等,其中地源(土壤源、浅层地下水源)热泵项目应具备地热能勘察评价报告,土壤源热泵项目在冷热负荷不平衡的情况下需有夏季土壤补热措施。项目要求在2025年12月底前完工运行,同年供热期内完成能效测评工作。
(四)采用一定比例绿色建材的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占所用建材总量不低于40%,其中,绿色建材需取得绿色建材认证证书或产品性能指标满足《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要求。
二、组织申报
项目按照审批权限组织申报。市级项目由市住建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区级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申报。
三、补助标准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支持类型项目相比传统技术增量投资的50%,单体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评审流程
评审流程及其他事项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开展2025年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吉建科﹝2025﹞6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要求
各地区负责本区申报材料的初审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组织实施程序的合法性负责,审查合格后正式行文,连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于3月5日前报送至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附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吉建科〔2025〕6号)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6日
(联系人:陈国俊,联系电话:69985073邮箱:9084149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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