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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0200MB17140993/2024-08698
分  类: 房地产市场与住房保障管理 ; 其它
发文机关: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标      题: 2024年下半年公租房调剂配租活动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索  引 号: 1120200MB17140993/2024-08698 分  类: 房地产市场与住房保障管理 ; 其它
发文机关: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标      题: 2024年下半年公租房调剂配租活动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本着以人民为中心,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为出发点,为做好2024年下半年公租房调剂配租工作,根据《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市政办发〔20152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逐级审核。申请人向社区自愿提出调剂申请,社区、街道、区住房保障部门逐级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调剂。

(二)尊重意愿,自主选房。充分尊重申请人意愿,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满足申请人需求。调剂配租现场,由申请人根据意愿分批次自主选房。放弃选房,选择继续承租原配租房源的须在选房活动开始前提出,不再参与本次调剂。申请人选定房源后,不得再次申请调剂。

(三)立足现有,适当调剂。本次调剂配租房源均为2024年下半年公租房摇号配租活动结束后,申请人放弃入住的房源(含本次申请调剂配租的申请人原配租房源)。本次配租立足现有房源,对申请人提出的需求进行适当调剂,但不保证完全满足申请人需求。

二、调剂配租房源

本次调剂房源共计90套,其中优先房源4套,非优先房源19套,优选房源35套,非优选房源32套。

三、调剂配租人员

本次参加调剂配租人员共计24户,除因房屋自身原因无法满足居住要求的5户家庭外,其他19户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参加2024年下半年公租房摇号配租,且配租到的公租房无法满足就学、就医、就业等需求;

(二)本人自愿提出调剂申请,且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意。

四、调剂配租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4118日下午14时。

(二)地点:吉房置业公司一楼。

五、现场监督

本次配租现场监督由30名代表组成,其中:

(一)申请调剂配租的24名申请人,既参与调剂配租,又作为现场监督代表。申请人因故无法现场参加选房的,须书面委托他人代办。其中:船营7名,昌邑10名,龙潭5名,丰满、高新各1名;

(二)住房保障部门代表6名,分别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船营、昌邑、丰满、龙潭、高新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组成。

六、配租程序

根据场地设置及时间安排,配租基本程序如下:

(一)介绍配租房源。主持人按小区分别介绍调剂配租房源及选房程序。

(二)组织分组选房。每人只能选择一套房源,同一小区或城区房源有多人申报时,申请人可自行协商或抽签决定选房顺序。第一轮,房源数量等于申请意愿,申请人依次选择申报房源;第二轮,房源数量大于申请意愿,申请人依次选择申报房源;第三轮,房源数量少于申请意愿,申请人未能选择到意愿房源时,可选择其他小区剩余房源;第四轮,未明确申请意愿,申请人在剩余房源中进行选择。

(三)登记选房结果。当场打印选房结果,通过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以及各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七、职责分工及相关要求

(一)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次配租总体组织调度、技术保障、录像照相、结果公开等工作。

(二)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申请人引导、现场管理、结果公开。

(三)公租房调剂配租是公租房配租工作重要补充环节,事关群众利益,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次调剂配租风险应对和群众稳定工作。

 

 

初审初校:吴敌    复审复校:安云峰    终审终校:刘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