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炭经销和相关企业:
依据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冬煤夏储工作的通知》(吉工信资源〔2024〕106号)和吉林市供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吉林市供热质量和服务双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5年度)〉的通知》(吉市供热办发〔2024〕2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应对供热用煤供应突发紧张状况的能力,有效缓解冬季供热用煤供应不足的紧张局面,确保冬季供热稳定运行,我市将于2024-2025供热期建立市政府应急煤炭储备40万吨,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承担市政府应急煤炭储备任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煤炭经销企业要本着自愿的原则申报承担市政府应急煤炭代储任务,提供材料详尽真实,服从市政府应急调度。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企业情况介绍(含现地照片)、企业经营情况记录、申报条件相关信息详细情况、应急煤炭储备任务申报表(附件)及其他可以提供的材料。
二、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一)首次申报的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1.吉林市内注册的、连续经营二年以上的合法煤炭经销和相关企业。
2.有充足的煤源保障;有固定的储煤场地;有专用的铁路运输专用线;有充足的储备应急煤炭的资金能力。
3.储煤企业要有大局观念,敢于担当,社会责任心强,服从市政府应急调度。
4.具有较大规模的储煤场地(或长期租赁),静态储煤达到5万吨以上,储煤场地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
5.年度经营规模20万吨以上。
6.具有齐全的装卸队伍、装卸设备、煤质化验设备和技术人员等。
7.其他相关条件。
(二)已通过评审的市应急煤炭代储企业要求
按照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原则,对不符合代储企业要求、上一年度不服从政府调令的企业取消其应急煤炭代储企业资格;符合要求并有意愿继续储备市政府应急煤炭的企业需提供本年度应急煤炭储备承诺书及应急煤炭储备任务申报表(附件)。
三、确定应急煤炭储备企业程序
应急煤炭储备企业的确定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一)企业申报。根据市工信局、市住建局联合下发的通知,对照储煤企业须具备的条件,各煤炭经销和相关企业自愿申报。
(二)专家评审。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共同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踏查,评审企业申报资料,出具专家组意见(经专家评审组审核通过的企业不再组织评审)。
(三)调度供热煤炭缺口。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分别组织城区内热电联产企业及供热燃煤锅炉企业召开专题会议,摸清今冬供热期的煤炭缺口。
(四)确定各代储企业储备数量。根据企业实际储备能力及自愿申报数量,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共同研究并确定代储企业所储存的应急煤数量。
(五)公示。将确定的代储企业及储备应急煤数量分别在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网站上公示。
(六)签订协议和承诺书。公示无异议后,各代储企业与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共同签订本年度供热期煤炭应急储备协议和承诺书。
(七)完成时限。各代储企业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储备任务。
(八)综合验收。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将在11月30日后择机组织专家组就储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验收,作为兑现储煤奖补的依据。
四、 应急煤炭储备的运行方式
应急煤炭储备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完成煤炭储备、调用任务。
(一)应急煤炭储备企业应按规定的时间、场地及数量完成储备任务。
(二)市政府供热主管领导下达应急煤炭指令后,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将调用指令传达到应急煤炭代储企业,各代储企业要按照指令所需煤种和数量,负责组织向指定供热用煤企业提供应急储备煤炭。
对于应急煤炭验收时储存到位,但在紧急调用时调不出来的企业,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将共同研究取消下年度代储资格。
五、应急煤炭储备补贴流程
应急煤炭储备补贴资金实行分期支付办法。
(一)首次补贴资金发放:储煤企业按要求完成储备任务后,需向市工信局、市住建局提供购煤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组织专家现场勘验,依据专家组的勘验结果兑现20元/吨应急煤炭储备补贴。未按时完成储备任务的代储企业,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将共同研究调整该企业下年度应急煤炭储备数量。
(二)末次补贴资金发放:供热期结束后,再给予20元/吨应急煤炭储备奖补,剩余应急储备煤炭可自行进行市场交易。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应急煤炭代储企业要根据煤炭市场变化情况,加大开拓煤源力度,增加煤炭采购,保证煤价合理,不得高于市场价销售,按照市政府要求完成储备任务。
(二)应急煤炭代储企业要有专用的存储场地,不得私自动用、挪用政府应急储备煤炭,不得以次充好、虚报库存。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将不定期检查应急煤炭储备情况,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将取消应急煤炭代储企业的储备资格,追缴、扣缴应急煤炭储备补贴资金。
(三)应急煤炭代储企业要加强内部规范化管理,供热期要与市政府有关部门保持信息畅通,接到市政府调运煤炭指令后,立即启用调用程序,按时保质保量将煤炭运送到用煤单位。
(四)申报要求:各申报企业于2024年9月20日前向市工信局、市住建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纸质版材料2套),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报情况取消其申报资格。
本通知仅适用于2024-2025年度供热期。
附件:2024-2025年度供热期拟承担市政府应急煤炭储备任务申报表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2日
(联系人:市工信局资源处 要明月,电话:0432-62049577)
初审初校:李北卓 复审复校:吴迪 终审终校:刘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