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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0200MB17140993/2024-0651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它)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11日
标      题: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1日
索  引 号: 1120200MB17140993/2024-0651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它)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11日
标      题: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分)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绿色建筑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联发〔202057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吉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规〔2023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认定本地区一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预评价及二、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吉林市绿色建筑专家库。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向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所辖项目预评价及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

二、项目范围

全市范围内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运营、改造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强制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包括新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等)。

三、工作流程

(一)预评价及认定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前,应申报预评价,预评价通过后方可申报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项目申报开展预评价及绿色建筑标识认定项目的形式审查工作,按照《吉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通过形式审查后推荐到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星绿色建筑标识认定。一星绿色建筑标识认定需经申报、推荐、审查、公示、公布等环节。申报项目在通过省级预评价后由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审查专家组进行现场审查,结合预评价意见,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审查申报材料,核查现场情况,审查绿色建筑性能,确定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筑审查专家组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单数。从市以上绿色建筑专家库中抽选,且省级绿色建筑专家占比不低于60%。)

  (三)项目公示和证书授予。通过专家审查的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在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授予证书。在公示期内,对公示项目署名提出书面意见的,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核实情况并处理异议。

(四)项目信息系统上报。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在公告完成后授予证书前,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单位将认定信息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  

(五)绿色建筑标识制作。一星级绿色建筑标牌由申请单位根据不同应用场景按照式样要求自行制作。标牌和证书需符合《绿色建筑标识制作指南》统一式样的要求。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所辖区星级绿色建筑创建工作,发动建设单位积极申报标识认定。

(二)各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各项主要指标均符合申报条件。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定期开展跟踪检查并上报年度检查报告,对发现问题的项目,依法依权限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或撤销绿色建筑标识建议。

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的其他事项按照《吉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附件: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和认定工作流程图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911

 

 

(联系人:陈国俊,联系电话:69985073

 

 

初审初校:陈国俊,复审复校:孟雷,终审终校:赵波

附件: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和认定工作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