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娜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物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84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下的物业管理新格局,有效提升物业行业整体服务能力”的建议
2021年至2023年,根据省委、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安排,我市开展三年物业治理专项工作。通过物业治理专项工作计划的落实,我市在加强党建引领、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实施部门联动、规范行业监管、提高发展质量等5方面具体工作取得成效。全市累计创建“红心物业”示范项目76个,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三位一体”物业管理机制有效推行;我市行业党组织覆盖率、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覆盖率“三率”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监管职责纳入街道(乡镇)权责清单,物业管理属地化全面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道”执法进小区工作逐步推进;通过行业培训、职业技能大赛,物业行业整体服务能力有效提升,整体服务质量显著提高。
市委、市政府将2024年作为我市“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从2024开始,我市将持续开展物业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重点围绕“红心物业”示范项目创建、加强物业管理法制化建设、提升基层物业监管能力、实现“社区预警、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执法进小区常态化等方面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我市物业管理能力,全面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
二、关于“建立信用管理机制,规范物业招投标管理”的建议
2023年,我局制定并出台了《吉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物业企业依法履行合同服务情况、业主满意度、执行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业主信访处理、层级监管部门意见等全部纳入物业企业信用考核评价体系。2024年,我局会同市物业行业协会,在充分征求属地行业管理部门、街道、社区、业委会意见后,结合2023年度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对全市252家物业企业2023年度信用信息情况进行评定。根据评价结果,建立物业企业信用“红黑榜”。并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与信用“红黑榜”通过政府网站、媒体公众号、物业协会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同时,对获得A评价的物业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对获得D级评价的物业企业,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增加日常抽查检查频次,并作为物业项目招投标参考。
通过信用监管的应用,逐步建立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行业管理运行机制,使企业的品牌意识不断提升,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广大业主择优选择物业企业提供参考。从而有效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关于“建立物业维护计划、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机制,增强业主和业委会的有效监管”的建议
我局已将物业企业建立物业维修养护计划申报制度、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机制内容写入《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待《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便可实施。
2021年,《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吉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为加强对街道(乡镇)、社区业务指导,提升属地物业监管能力,增强对业主和业委会有效监管,我局每年组织全市48个街道(乡镇)、248个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专题业务培训。2023年,编制《吉林市物业管理手册》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务指导手册》,发放至全市街道(乡镇)、社区。从而有效提升基层物业管理能力,推动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
四、关于“及时调研、制定、修订相关规定”的建议
2024年,《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被列为市人大立法工作计划。本次立法将重点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机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物业管理问题。目前,我局会同市司法局正在修改《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市人大立法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行业发展的关心和关注,也欢迎您经常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安居获得感和幸福感做出贡献。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2日
联系人姓名:张蕾电话:65126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