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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0200MB17140993/2024-05041
分  类: 委员提案 ; 其它
发文机关: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8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住建提字〔2024〕2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9日
索  引 号: 1120200MB17140993/2024-05041 分  类: 委员提案 ; 其它
发文机关: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标      题: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8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市住建提字〔2024〕2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9日

杨铭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整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建议》(第080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聘用物业公司统一管理的建议

统一聘用物业公司管理作为一种高效、规范的管理模式,正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和认可,同时聘用物业公司统一管理能够带来标准化和规范化的物业服务,统一物业管理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避免了资源浪费和重复投入,使资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还有助于提高小区的安全性,卫生状况和设施设备的管理。20218月出台了《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中已明确指出政府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的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2024年《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条例》)被列为市人大立法工作计划,本次立法将重点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机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物业管理问题。目前,我局会同市司法局正在修改《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市人大立法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立法进程。新修订的《市条例》,将细化《省条例》的相关规定,让责任与义务更加明晰,新《市条例》将加强物业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作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细化物业更迭交接制度,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和公示。

20182月出台了《关于规范吉林市城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的事项的通知》,规范了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规范了物业服务市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自身竞争力。

二、关于树立居民物业服务消费观念的建议

目前,一些居民对于物业消费观念还存在偏差,对物业服务的价值认识不足,只关注费用的高低,而忽视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还有一些居民将物业服务与房屋质量问题混淆,认为物业应该承担所有房屋维修和保养的责任。此外,一些居民缺乏契约精神,不遵守物业合同约定,随意拖欠物业费,给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营带来困难,不仅影响了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也损害了全体居民的利益。

街道、社区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落实协商议事机制,依托社区创建红心物业项目,倾听小区居民的心声,组织召开小区居民座谈会,开展面对面宣传工作,使小区居民了解物业服务的必要性,充分利用座谈会,向居民详细介绍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费用构成,让居民明白自己所支付的物业费都用于哪些方面,提高居民的物业服务消费观念。

我局还联合吉林市经济广播电台推出老丛说物业电台节目,每周为业主解答物业相关问题,节目中加强了对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业主明白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和重要性。

三、关于建立房屋使用人和物业管理者的物业管理契约关系的建议

 建立良好的物业管理契约关系,就是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关系,首先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在合同中应详细规定物业服务的内容、服务事项和收费标准,例如保安人员的巡逻次数、保洁工作的范围和时间、设施维修的范围等。同时,也要明确房屋使用人应遵守的规则,如按时缴纳物业费、不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影响公共区域的秩序等。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下,需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履行责任义务。在《关于加强无物业小区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前,将改造计划和选聘物业服务模式、收费标准同步征求意见,业主同意实施物业管理并缴纳物业费的,优先列入改造计划,同时补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部分;改造过程中,物业企业要全程参与,改造结束后,及时提供物业服务,巩固改造成果。也可按照谁改造、谁负责原则,统筹老旧小区改造与物业服务一体化管理,由老旧小区改造中标单位承接改造后的物业管理。

四、关于建议针对小区内特殊人群的补助制度的建议

在一些老旧小区中,确实存在着一些特殊人群,例如五保户、残疾人、失业人等。针对这些人员,可以设立公益岗服务模式,街道、社区、物业聘用生活困难家庭人员从事日常保洁、绿化、维护维修等物业服务,允许其以抵顶物业费。也可由街道、社区整合公益岗人员,成立物业服务站,有的擅长维修维护,有的善于沟通协调,有的精于环境清洁,各自发挥所长,为小区提供卫生保洁、道路清扫等基础物业服务。

五、关于建立公开及监督制度的建议

2021年,我局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方案》,强化物业企业收费信息公开,实现物业服务有据可查、物业收费有法可依2024年,下发《关于开展规范物业服务公开透明工作的通知》,明确公示的事项,组织架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四至范围、举报电话等,要求全市物业企业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做到制度上墙。收支明细做到每半年公开一次,同时《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已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向业主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并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告知业主。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监管职责纳入街道(乡镇)权责清单,物业管理属地化全面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道执法进小区工作逐步推进;通过行业培训、职业技能大赛,物业行业整体服务能力有效提升,整体服务质量显著提高。2021年至2023年,根据省委、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安排,我市开展三年物业治理专项工作。通过物业治理专项工作计划的落实,我市在加强党建引领、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实施部门联动、规范行业监管、提高发展质量等5方面具体工作取得成效。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621

 

 

联系人姓名:孟久渝电话:65126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