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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0200MB17140993/2023-11968
分  类: 政策解读 ; 其它
发文机关: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16日
标      题: 《吉林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暂行意见》(征求意见稿)文字版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6日
索  引 号: 1120200MB17140993/2023-11968 分  类: 政策解读 ; 其它
发文机关: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16日
标      题: 《吉林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暂行意见》(征求意见稿)文字版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6日

为认真落实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会议精神,充分释放购房群体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缩短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我市实际,起草《吉林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暂行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意见》)。以下为《暂行意见》政策解读:

一、对新供应的房地产开发用地项目土地出让价款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可以采取分期支付方式,竞买保证金不得少于拟出让价款的50%,出让后竞买保证金转作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政策解读:

为鼓励房地产企业进入土地市场、参与房地产开发,减轻房地产企业拿地的资金压力,减少一次性资金投入,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要求: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二、根据项目用地规模,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标准要求,集中布局、联合建设,合理配置托幼、社区服务及文体活动、卫生服务、老年养护、商业服务等设施,充分满足居民实际需求

政策解读:

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对应居住区分级配套规划建设,并与居住人口规模或住宅建筑面积规模相匹配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基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场站及社区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

三、鼓励提高住宅品质。每套住宅顶层起居室允许设置一处不超过二层的通高,通高部分面积总和控制在本层建筑面积的20%之内。住宅公共门厅、大堂和因立面造型需要顶层局部出屋面不超过4.5米部分可不计入超高范围。

政策解读:

每套住宅顶层起居室允许设置一处不超过二层的通高,通高部分面积总和控制在本层建筑面积的20%之内(附图一)

住宅公共门厅、大堂和因立面造型需要顶层局部出屋面不超过4.5米部分可不计入超高范围(附图二)

 

 

 

四、主城区内已经建成的正在销售的公寓项目,可以采取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方式,申请将商业用地调整为住宅用地。

政策解读:

对于主城区内已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已建在售公寓项目,在满足住宅需要的消防、供水、供气、供电等相关条件下,根据实际需求,由项目用地单位申请土地用途调整。

五、积极支持二、三孩家庭购房。二、三孩家庭购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144平方米及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二、三孩家庭,政府每平方米补贴100元,购买144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按144平方米计算。

政策解读:

二、三孩:指家庭中第二个或第三个(及以上)孩子至少有一个是在201611日(含)以后出生。

六、组织开展商品房团购活动。面向全市各级(含驻吉中省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驻吉部队(武警)、各类团体等单位职工,组织有团购意向的项目企业开展商品住房团购活动。享受团购价格的房源数量应在5套以上。

政策解读:

根据我市实际。

七、稳步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根据棚改回迁户意愿,鼓励支持各区政府货币化购买城市区域内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确定交付时间的商品住房用于回迁安置,提高棚改回迁安置效率。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吉安居办〔202110 号)第五条: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抢抓国家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机遇,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解决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要建立“十四五”棚户区改造项目库,有序推进库内项目的改造。当前,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业、垦区棚户区,重点安排改造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要将地块较小、零星分散、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基础设施不配套、群众信访矛盾突出、改造难度大的“夹馅”棚户区纳入重点改造范围。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商品房库存情况,因地制宜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

八、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将现行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调整为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政策解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关于延长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间和调整相关贷款政策的通知》第一条对以下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并于即日起实施的第一款: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二)继续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将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中借款人不得有尚未结清的贷款或担保,调整为借款人不得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如有未结清的其他贷款或担保,其未结清贷款或担保的额度纳入借款人还款能力审核,确定实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放宽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房龄要求。将存量房房龄由现行20年限制延长至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且贷款终止日期不能大于存量房土地使用终止日期。

政策解读: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关于延长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间和调整相关贷款政策的通知》第一条对以下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并于即日起实施的第二款:继续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得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如有未结清的其他贷款或担保,其未结清贷款或担保的额度纳入借款人还款能力审核,确定实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关于延长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间和调整相关贷款政策的通知》第一条对以下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并于即日起实施的第三款:放宽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房龄要求。存量房房龄限制延长至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且贷款终止日期不能大于存量房土地使用终止日期。

九、延长阶段性支持政策时限。

(一)缴存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3万的按3万元计算,可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无房且租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提取额度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50%

政策解读:

1.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建金2014148号)第一条: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3.借鉴全国各地公积金中心通行做法。按照公积金账户余额核定可贷款额度是目前全国公积金中心普遍采用的成熟做法,北京、天津、重庆、成都等全国大多数城市均已实施。此政策有利于推进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促进公积金资金的合理分配,更好的满足职工的购房需求。

4.《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3.2.3 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应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对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规定的租房提取额度;《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第三条: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成本。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3.1%

政策解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决定,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2210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3.575%

(三)继续开展鼓励农民和大学生购房工作。农民和大学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的,继续适用《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鼓励农民和大学生购房相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222号)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疫情期间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市政办电20224号)。

政策解读: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留吉返吉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包括函授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十、保障购房者权益,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如期交付使用。完善项目周边基础设施配套,方便百姓就医、就学、出行。项目周边医院、学校、道路、公交、水、电、气、热和绿化等配套设施按规划及时建设到位。配套建设工程超前列入各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确保小区基础设施配套与小区项目交付同步完成建设

政策解读:

根据我市实际。

十一、本意见中二、三孩家庭购房政策与鼓励农民和大学生购房政策不可兼顾兼得。

十二、本意见有效期至20231231日,由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215

 

 

关联规范性文件:http://xxgk.jlcity.gov.cn/gzbm/fcj_1/xbgkml/202302/t20230216_1109126.html

关联图文版政策解读:http://xxgk.jlcity.gov.cn/gzbm/fcj_1/xbgkml/202311/t20231116_11665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