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分)局,吉林地区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了落实《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11号)和《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吉市住建发〔2023〕117号),我局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由市质监站、市散装水泥管理中心派出干部4人,专家5人,对全地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含分站)59家(市区38家、各县(市)21家)的质量管理工作开展了监督检查,共排查隐患43条,下达整改通知书9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共性问题
1.质量保证体系方面: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未及时更新完善;
2.原材料管理方面:企业资料管理不完善,资料整理不规范;
3.产品质量管理方面:企业氯离子含量检测采用外委方式,企业不具备氯离子含量检测能力;
4.生产管理方面:企业仪器设备自检自校工作不细致,企业自检自校记录与自检规程不符合。
(二)个性问题
吉林市圣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吉林市九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吉林市睿隆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吉林市欣赫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长江混凝土有限公司、舒兰市澳东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舒兰市冠宇商混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顺良混凝土有限公司、桦甸市蝶聚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人员配置不全或不在岗、全部或部分仪器设备未检定、技术资料存在较多错误或缺失等方面的问题。
三、处理意见
(一)对于发现的无资质企业
检查中发现的吉林市龙达商砼有限公司、吉林市津帮商砼有限公司(宏伟九站分公司)、吉林市永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吉林市永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吉林市诚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等5家无资质企业,今年暂未发现存在生产销售行为。对于无资质企业,市质监站已通报我市所有在建工程及各县(市)住建管理部门,禁止使用上述无资质企业的预拌混凝土产品,如发现违法使用行为,请及时向市质监站投诉举报。
(二)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
检查组对于吉林市圣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吉林市九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舒兰市澳东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舒兰市冠宇商混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顺良混凝土有限公司、桦甸市蝶聚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下达了整改告知书6份,目前均已整改完毕并书面上报市质监站。对于吉林市睿隆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吉林市欣赫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长江混凝土有限公司三家企业,下达整改告知书3份,此三家企业在检查后上报停产。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开展“回头看”,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市质监站和市散装水泥管理中心将对整改情况适时安排“回头看”检查,进一步落实整改要求。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大事中事后执法监督力度,强化动态监管,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质量行为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原材料、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出厂检验及运输泵送的质量控制,强化专项试验室能力建设,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
附件:1.有资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名单
2.无资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名单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