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分)局:
为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吉林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吉林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7日
附件:
吉林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全面完成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根据《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吉建联发〔2021〕21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建村〔2023〕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时完成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计划任务208户,建立和完善危房改造档案,做到实际情况、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三统一”,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资金分配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时,充分考虑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边境地区、抗震和节能措施成本增加等因素,在户均15750元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资金由省、市财政部门另行下达。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分)局要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的通知》(吉建联发〔2022〕18号)和各级配套补助资金总额,区分新建、加固修缮及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经济状况等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方式、不同类型的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在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体现向无筹集资金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倾斜政策。补助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三、改造标准
要严格按照《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和《吉林省高烈度区农房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导则》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满足房屋基本安全,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在满足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要在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新建农房要同步设计卫生厕所,预留排污出口,因地制宜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鼓励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充分考虑适老化功能需求。鼓励就地取材,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改造后的农房主房(指客厅、卧室等主要居住空间,不含独立厨房、卫生间、仓储等辅助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米,要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农房建筑面积,避免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四、加强管理
(一)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等“五个基本”,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没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不得开工建设,基本的结构设计可以是住建部门推荐的通用图集,设计单位、专业人员的专业设计,也可以是承建建筑工匠提供的设计方案或施工要点。基本的结构设计内容应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分项工程的建设要点。
要充分发挥好改造户、村级组织和农村建筑工匠在危房改造中的积极作用,改造户要参与施工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共同抓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五个基本”的全部落实,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要按照基本的质量标准,组织当地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检指导,并做好现场巡检记录,现场记录要有危房改造户、施工方签字,并将巡检记录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要做好现场技术指导,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
(二)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分)局要严格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分户档案,做到及时、真实、准确。改造对象确定后要立即将农户基本信息录入系统,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将危房改造相关信息、相关佐证材料录入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确保危房改造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和实际情况“三统一”,同步达到国家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要求。
(三)强化建设工匠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分)局要按照《吉林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建立台账,并将建筑工匠培训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不经过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参与危房改造。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分)局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严格操作程序,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做好镇村两级公示并留存影像资料存档。在补助对象确定上要实行联审联批制度,严格履行个人申请、群众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核、张榜公示的程序,并逐户建立完整的农户档案资料。
(二)要保持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统筹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无筹资能力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殊困难农户,通过因地制宜的推广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努力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特殊困难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要加强传统建筑的保护,对于泥草房等传统民居加固的补助标准,各地在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可以根据成本情况合理确定。
(三)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要加强政策宣传,让改造户和建筑工匠熟悉有关政策文件,强化安全意识,构筑施工安全防线。
(四)对于计划采取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坚持先拆后建原则,及时拆除原有危房,重建房屋竣工前,要积极动员和协助农户做好过度安置工作,避免在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五)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分)局应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台账,对于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对于任务下达后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动态新增危房,可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先行开工,省级将在下年度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时予以考虑,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努力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动态清零。
(六)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分)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改造计划任务,制定实施方案。要及时将计划任务分解到乡镇,落实到户,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确保2023年9月30日前主体完工,10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七)加强进度管控。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分)局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进度管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要求,定期将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按照统一的表格汇总后,报市住建局村镇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