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批 受理编号X2JL202109170070(省内编号2962)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
2021年9月18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向我局转办第23批次编号X2JL202109170070(省内编号2962)不是重点案件,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X2JL202109170070(省内编号2962):来信:一是雾凇桥上未安装隔音板,晚上大车噪声影响鸿博高层居民休息;二是雾凇桥尚都东郡段,桥下垃圾堆积严重,雪花啤酒节,音乐扰民,污水直排到马路上。
第一个问题:“雾凇桥上未安装隔音板,晚上大车噪声影响鸿博高层居民休息”
(一)基本情况
雾凇高架桥(吉林大街至松江东路)全长1878米,桥宽17.5-33米,2013年开始建设,竣工日期为2014年8月25日,于2015年交付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管理。2017-2019年,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三期组织建设雾凇高架桥隔音板工程项目,于2019年9月末完工,共设置隔音板约2500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为办结。
2021年9月18日,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设施管理处冯麟凯、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桥梁管理所所长王洪光、桥管员宋泽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雾凇高架桥桥梁主体已安装隔音板。
雾凇高架桥附近小区冠名“鸿博”的一共有4个,根据这4个鸿博小区所在位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吉林莱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选择三个点位进行了噪声检测,于2021年9月19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昼间户外噪音值分别为62.7分贝、65.7分贝、60.0分贝,夜间户外噪音值分别为57.4分贝、60.0分贝、58.1分贝。因雾凇路为城市主干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昼间户外噪音应低于70分贝,夜间户外噪音应低于55分贝。现场检测时发现,雾凇高架桥白天货车禁行,检测指标不超标,而夜间大型车辆行驶时轮胎和发动机产生的噪音、汽车鸣笛、货车驶过桥梁伸缩缝产生的震动是高分贝噪音的主要来源,导致加权平均后的最终检测指标超标。
快速路噪声污染是当前各城市普遍存在的难点问题,降低噪音是一个系统工程,需从设施改造、交通管理等方面综合施策彻底解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一同委托专业机构对雾凇高架桥全线的噪声污染问题进行监测分析,科学制订改造方案和管理措施,推动问题有效解决。2021年9月27日,交管部门已在雾凇高架桥上设置了区间测速装置和禁止鸣笛标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交管部门进一步加强雾凇高架桥上交通管理,严格查处车辆超速、超载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噪音。
为进一步完成案件整改改造,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启动了雾凇高架桥安装声屏障工程,工程内容为雾凇高架桥安装声屏障、安装交警测速设备等配套设施。由于受全国多地区新冠疫情影响,声屏障生产厂家产能受限,材料无法按进度发货进场,工程于2022年10月22日开始施工。由于进入冬季后气温骤降,无法满足声屏障安装施工工艺中对温度的控制要求,为保证施工质量,工程于2022年冬季暂缓施工、于2023年2月复工、2023年3月20日竣工,共安装隔声屏1005米,交通测速设备2套。工程竣工后,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委托吉林莱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噪声检测,莱美检测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检测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检测结果为噪音未超标。
此问题目前已办结。
第二个问题:“雾凇桥尚都东郡段,桥下垃圾堆积严重,雪花啤酒节,音乐扰民,污水直排到马路上。”
(一)基本情况
雾凇大桥尚都东郡段位于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北路东侧、松江东路西侧,桥下两侧为雾凇东路。雾凇东路尚都东郡段路面日常卫生保洁工作由昌邑区住建局环卫处负责。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为办结。
2021年9月19日,昌邑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对雾凇东路尚都东郡段路面卫生情况进行现场踏查,未发现垃圾堆积情况。路面卫生情况良好,无垃圾积存现象。2021年9月18日,吉林市城市管理设施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负责人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2021年4月,按照吉林市商务局夜经济试点合作要求,由吉林市城市管理设施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将雾凇桥下雪花啤酒节作为吉林市夜经济试点。于2021年5月21日开业,场地设有演绎舞台。该公司每天配备12名专职保洁人员分区进行清扫作业,能够做到即产即清,且在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基础上指定点位配备了专用的垃圾收容设备,定时消毒场地和垃圾收容设备存放点。采取干湿分离的方式,湿垃圾每晚八时由专人负责倾倒。干垃圾于每天早晨6时由环卫部门进行收集、清运。营业初期,该公司经与市政部门沟通后,投入专项资金建设排污管线,按专业技术规范将排水管全部埋在地下并入市政排污管网中,于2021年6月15日完成施工作业,期间污水统一采用消防带排入污水井。2021年8月,受疫情影响,商户经营状况不佳,大部分业户已撤离场地,根据经营状况吉林市城市管理设施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决定停止所有演艺,并用施工围挡对舞台实施封闭。截至2021年9月10日,该处仅剩1户商户,且能够严格按照管理规定经营。
2021年9月18日,吉林市城市管理设施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负责人承诺加强日常监管,保持经营场地卫生整洁,严禁扰民问题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四)案件办理人员
主办部门: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案件调查人员: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桥梁管理所副所长孟春梅等
案件审核人员: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副主任田海龙
案件包保领导: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主任 高光宇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协调联络组审核人员:
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副主任 田海龙
联 系 人:田海龙
联系电话:15943298817
协办部门:昌邑区人民政府
案件调查人员: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卫科负责人 石景文
案件审核人员: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副局长 李毕
案件包保领导:昌邑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 赵蕴韬
联系人:石景文
联系电话:0432-62792104
昌邑区人民政府协调联络组审核人员:昌邑区孤店子镇人民政府 科员 李嘉睿
联 系 人:李嘉睿
联系电话:15526838699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