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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热用户的合法权益,确保城市供热正常运行,按照《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条例规定的热费减免及补贴、基础热费收取、室温检测及热费退还、应急接管等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的要求,我局起草了《吉林市城市供热应急接管办法》。
一、起草依据
(一)《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
二、目标任务
完善供热应急接管制度,履行供热应急接管程序,加强城区供热管理,保障居民热用户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