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住建议字〔2021〕3号
周建民、王勋章、张德春、孙立新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我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建议》(第653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对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适应当前经济社会人口老龄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坚持试点先行、先行先试,通过借鉴成熟地区的优秀经验,逐步探索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流程,确保民生福利惠及更多江城百姓。
一、落实项目试点,注重探索先行
我市坚持试点创新、项目先行,由吉林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旧改办”)负责全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按照业主自愿申请、自主建设、自行管理的原则加装电梯。我市于2020年选取一批符合条件(业主达成一致、资金落实到位、经检测符合安全标准、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续能够落实管理责任)的加装电梯项目开展试点工作。针对加装电梯试点项目,我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施工图审查中心、船营区住建局、设计单位、业主代表等多方开展协调工作,落实相关事宜。
在各方配合和努力下,船营区龙鼎花园11号楼1单元的加装项目已完工,并取得相关手续,运行状态良好;其他几个试点项目正在施工当中。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试点项目的实施,极大方便了居民出行,切实满足小区业主的实际需求,也对我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起到示范效应,为摸索总结形成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加装电梯”经验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出台专项方案,注重政策指导
在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局发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难点主要在业主达成一致、资金筹集和审批流程等方面。为此我市在吉林省出台《吉林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之后,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正在制定切实可行、简便高效的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实施主体、实施程序、资金筹集、各方职责等相关事项。
经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可以申请使用业主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事宜。未解决审批手续复杂的难题,我市方案拟采用联审模式,简化审批流程。
此方案在报请市政府通过后,印发实施。届时,符合安装条件的老旧小区都可开展加装电梯项目。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0日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王东亮 1594420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