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住建议字〔2021〕5号
王纲、李玉国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障我市建筑检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第698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发展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检测机构17家,其中7家为综合资质,覆盖见证取样、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室内环境、钢结构、市政见证取样、智能检测等八大类别。共有检测人员400余人,已满足我市检测市场的需求。
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精神,我市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从2014年开始,进入了从限制转向开放、从行政干预为主,转向尊重市场环境和企业主体地位的关键转型期。使我市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发生了巨变:
1、从整个检测市场来看。一方面,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体系正在发展形成;另一方面,在激烈的竞争中,不免泥沙俱下、沉渣泛起,价格竞争呈现白热化趋势,市场秩序受到不小的影响。
2、从检测企业来看。一方面,雄心勃勃的民营资本正在涌入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新的检测机构不断设立,在检测市场上不断的攻城略地,发展势头凶猛;另一方面,原有的检测机构在激烈的竞争下,市场份额不断受到挤压,但同时也都在努力开拓新的市场。
3、从竞争趋势来看,实力较为雄厚的综合资质检测机构之间竞争激烈,但基本还都盈利或保本;而单纯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则迅速被边缘化,生存变得艰难。
二、近年来的我市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监管工作情况
我市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监管工作也从限制市场准入,转向维护市场秩序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和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开展监督抽测工作,并在行业监管方面开展了有益的探索。
(一)开放市场准入管理
我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主动解除了我市工程检测市场的准入方面的限制,消除了地方性的壁垒,积极维护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统一开放、有序竞争。近三、四年我市新成立综合资质检测机构5家,全市总数达到7家,有效破除了垄断、
形成了竞争。我局将局属国有检测机构推向激烈竞争的市场,事实证明国企依然有着强大的市场竞争力,经过艰难转型,还是在市场上站稳了脚跟,获取了相当的市场份额。
(二)加强对检测机构的市场行为监管工作
做好将检测机构列入责任主体管理的工作。2017年年初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向省质监站提出将检测机构列入责任主体管理的意见,得到了省站的支持,在我市进行试点。2017年6月起,我市新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项目,已经将检测机构作为六方责任主体之一进行管理,自行编制了检测机构授权书和承诺书,并要求各新开工项目进行签署并报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新开工工程检测机构“两书”签署率已达到100%。目前,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正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18〕7号)的要求,对检测机构授权书和承诺书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整合进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中。
(三)在“双随机、一公开”大检查及专项检查中开展监督抽测工作
1、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资金申请及检测机构的招标工作。从2017年起,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要求及财政资金使用政策,我局与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多次沟通,申请到了政府购买服务的专项资金,并与招标公司配合完成了对检测机构的招标工作,每年有3家综合检测资质企业中标。
2、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顺利地完成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标准化联合检查及多次专项检查的监督抽测工作。针对监督工作的新常态,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每年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电线电缆产品施工质量专项检查、建筑电气防火专项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检查采取“专家查隐患、企业搞整改、政府抓督办”的工作模式,组织专家及检测机构对工程材料及实体质量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消除了安全隐患,使得质量监督工作更科学、更规范,不但增加了质量监管的手段,也使我局的质量监管工作更科学、更有说服力。
(四)加强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服务工作
1、根据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统一安排,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及《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每年都要组织专家对我地区检测机构进行检查,主要针对检测机构的业务范围、人员设置、仪器设备等有关方面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通过检查提高检测机构的业务能力及管理水平。
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工程检测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吉建质〔2015〕18号文件精神,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每年都根据需求组织我地区检测机构人员的理论及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考核,提高了我地区检测人员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3、完成对有资质到期、机构变更、标准更新、增项等需求的检测机构的实地核查工作。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市检测市场处于萎缩之中,每年在建工程量从高峰的1500万平方米,下降到目前的每年500万平方米上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价格战从来都是最锐利的武器,在抢夺市场份额的同时,也降低了检测市场规模和利润,反过来又迫使企业为了生存更激烈的打价格战。在这样严峻的局面下,如果不能有效的监管市场,维护市场秩序,检测市场存在着无序竞争、恶意竞争的危险,甚至可能导致一些企业铤而走险,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情况。
四、加强监管工作、确保持续、健康发展
(一)关于检测单位只对来样负责问题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18〕7号)的要求,积极推行检测机构现场取样制度,要求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建立现场取样制度,授权取样检测人员,委派检测人员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原材料、设备、构配件依据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取样,保存取样过程影像资料,并同时在见证取样记录上签字确认,采取盲样形式由委托方送到本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在实际操作中,部分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能严格执行现场取样制度,检测人员只是从施工单位取样员那里“取样”,而不是配合施工单位取样员及监理单位见证员取样,没有起到监督和规范现场取样的作用。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于检测机构和施工、监理单位执行现场取样制度的监管力度,促进其落到实处。
(二)关于施工企业与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合同的问题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18〕7号)的要求,非建设单位委托检测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委托检测的只作为企业内部质量保证措施,其检测报告一律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评价和鉴定的依据。
根据我局近年来的监管情况看,建设项目均由建设单位与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合同,已经没有由施工单位委托检测机构的情况了。有个别项目的建设单位将检测费用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但并不是施工单位委托检测机构。
(三)关于检测人员培训问题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和检测机构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吉建消〔2020〕11号)要求,对检测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及考核提出明确要求,坚持“谁培训、谁考核、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培训考核发证机构对其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质量承担主体责任。最大限度保证检测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及考核的质量。
我局与市检测协会及具备培训能力检测机构加大了对全市检测技术人员培训考核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要提高检测技术人员专业、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我局没有这样的权限,需要住建部、省厅出台规范性文件。
(四)关于检测协会的作用
提案中提到检测协会配合质监站对检测机构进行不定期抽检、建立网上公开平台以及配合质监站对外埠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进行抽查等建议,我局认为非常有必要。已责成市检测协会根据议案相关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
(五)关于网签检测合同、规范管理的问题
目前我省已经取消检测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检测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检测合同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行政部门不宜过多干预。对于检测机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检测质量行为方面,我局主要采取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加强监管。
(六)对于外埠检测机构的监管
我局对于外埠检测机构进入我市开展检测工作,采取加强备案管理,强化对检测机构检测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对于提案中提到的建设检测协会配合市质监站抽查的建议,我局将认真研究落实,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外埠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关于加强监管和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的问题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18〕7号)的要求,近几年,经过省、市组织的对检测机构乱象整治及对检测机构动态核查等检查结果来看,我市检测机构在力学检测数据上传、数据修改及基桩承载力现场检测数据实时上传方面有了较大改进,基本都能满足要求,以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根据提案建议,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于检测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通过“两场联动”和信用惩戒等手段,加大惩处力度,净化检测市场环境。
(八)关于打击检测乱象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施工现场取样试验管理水平,保证建筑材料试块、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按照《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实施细则》(吉建质〔2011〕16号)及《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乱象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吉建消〔2020〕1号)文件要求,起草了《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样品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市区建设工程开展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和构配件捆绑二维码进行唯一标识的见证取样工作。这项工作将最大限度的保证建筑材料试块、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确保工程质量的安全、可靠。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0日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王威 13159667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