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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0200MB17140993/2021-09059
分  类: 村镇建设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24日
标      题: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吉林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住建发〔2021〕9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4日
索  引 号: 1120200MB17140993/2021-09059 分  类: 村镇建设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24日
标      题: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吉林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住建发〔2021〕9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4日

吉市住建发202195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经开区住建分局:

为做好2021年吉林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吉林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吉林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吉林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714

 

 

附件1

 

吉林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切实做好吉林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吉建联发〔202121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建函〔2021689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时完成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计划任务221户,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建立和完善危房改造档案,做到实际情况、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三统一”,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任务分解

按照各县(市)区和高新区、经开区申报情况,根据省住建厅计划下达的通知文件,2021年共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21户,其中船营区4户,昌邑区20户,龙潭区6户,永吉县16户,舒兰市132户,磐石市17户,蛟河市11户,桦甸市15户。各县(市)区和高新区、经开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改造计划任务,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及时将计划任务分解到乡镇,落实到户,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确保20211130日前完成全部危房改造任务。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

(一)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民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财力状况,适当安排地方配套资金。各县(市)区和高新区、经开区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要根据农村房屋危险等级和可用财力等因素,区分新建、加固修缮及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经济状况等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方式、不同类型的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在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体现向无筹集资金能力的特困人员倾斜政策。

(二)资金使用。各县(市)区和高新区、经开区要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或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足额支付到农户账户。

四、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1.补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2.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3.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可对A级、B级的农房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对达不到《吉林省高烈度区农房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导则》(吉建联发202041)文件要求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农房,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等方式实施改造。

4.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身份为农村低收入人群等重点对象,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二)补助标准

各县(市)区和高新区、经开区根据各级配套补助资金总额,区分新建、加固修缮及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经济状况等不同情况,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地区改造成本,自行确定不同方式、不同类型的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

五、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按照《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满足基本安全。在确定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鼓励在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新建农房要同步设计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鼓励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充分考虑适老化功能需求。鼓励就地取材,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改造后的农房主房(指客厅、卧室等主要居住空间,不含独立厨房、卫生间、仓储等辅助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米,要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农房建筑面积,避免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六、加强工作管理

(一)严格危房改造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等“五个基本”。没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不得开工建设。县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匠培训管理,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要按照基本的质量标准,组织当地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检指导,并做好现场巡检记录,现场记录要有危房改造户、施工方签字,并将巡检记录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要做好现场技术指导,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

(二)规范档案台账资料管理。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分户档案管理,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台账,及时将危房改造相关信息、相关佐证材料录入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确保危房改造实际情况、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三统一”。

(三)及时拆除原有危房。对于计划采取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坚持先拆后建原则。重建房屋竣工前,要积极动员和协助农户做好过度安置工作,避免在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四)加强进度管控。各县(市)区和高新区、经开区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进度管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每周二前,定期将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按照统一的表格汇总后,报市住建局村镇建设处。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吉林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调度推进各县(市)区和高新区、经开区工作进度。各县(市)区和高新区、经开区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协调推进。

(二)明确工作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住建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会同民政、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强工作统筹调度,按各自职责,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加强信息收集。各县(市)区和高新区、经开区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收集报送力度,定期上报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信息。对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发现以及各新闻媒体报道的农村危房改造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报告相关情况。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和高新区、经开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问题,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以及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附件2:

 

吉林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做好吉林市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县(市)区分管领导调整情况,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部分调整,成员名单如下:

  长:卢晓峰    吉林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李海涛    吉林市住建局副局长

  员:宗灵和    吉林市住建局村镇处处长

       刘永强    吉林市住建局村镇处副处长

刘志强    永吉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中敏    舒兰市住建局副局长

             磐石市住建局副局长

       陶金宇    蛟河市住建局副局长

       刘学文    桦甸市住建局副局长

       云宪民    船营区住建局副局长

       汪晓峰    昌邑区住建局副局长

             龙潭区住建局副局长

候志国    丰满区住建局副局长

             高新区住建分局局长

       崔作友    经开区住建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