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住建发〔2020〕157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建设单位、相关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19号)、吉林省住建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的通知》(吉建联发〔2018〕39号)、《吉林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进程的通知》(吉建设〔2019〕7号)等要求,吉林市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购买服务范围
原则上公共财政承担首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和因规划调整等政府原因导致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需要重新进行审查的费用,不含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重新审查的费用、经营使用者后期改造的审查费用。对2019年1月1日后新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按上述原则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审查费用按政府购买服务规定支付;在此之前的建设项目,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二、购买主体
市本级施工图审查服务由市住建局向施工图审查机构购买,各县(市)施工图审查服务由各县(市)住建局向施工图审查机构购买。
三、承接主体
2020年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审查服务承接主体为:
(一)吉林省阳光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
(二)吉林省同德市政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
(三)吉林省中鼎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
(四)吉林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详见附件。
四、审查机构选定
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性质、规模等情况,从中标的审查机构中自主选定1家。如中标的审查机构资格不能满足工程项目审查需求时,建设单位可自行选择具备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并承担审查费用。
五、有关要求
各机构和单位按照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