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0200MB17140993/2017-0965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它)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5月1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城建发[2017]95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11日
索  引 号: 1120200MB17140993/2017-0965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它)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5月1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城建发[2017]95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11日

吉市城建发[2017]95

 

关于印发《吉林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委属相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和省住建厅《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吉建质〔2017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吉林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吉林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511


 

附件

吉林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和省住建厅《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吉建质〔20177号)的要求,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稳步提升,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此外还要加强对检测机构主体质量责任的监管。

重点强化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推进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引导建设单位对工程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督促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和人员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为业主代表,对保证工程质量负有重要责任,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勘察单位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勘察质量安全管理,并对建筑工程勘察质量安全承担总体责任。设计单位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设计质量安全管理,对工程设计质量安全承担总体责任。要求大型、重大工程项目,必须委派设计代表驻扎在施工现场,随时解决出现的由于设计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问题。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理单位主持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面监理工作并对其承担终身责任,项目监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建立健全检测管理控制程序和检测业务信息化系统,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当真实、可靠,并对检测结论负责。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岗位职责和责任。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特别是对五个主要责任人履职情况实施动态监管,确保五个主要责任人到岗在位、尽职尽责。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对施工现场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及其主要管理人员的在岗和履职情况,其中对于监理项目部人员要通过人脸识别方式对在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管和抽查。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

一是严查“两书一牌一档案”。在继续落实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的基础上,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环节加强对“两书”的检查工作,对于“两书”签署不齐全的情况,坚决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对于永久性标牌和信息档案由竣工工程备案室加强检查,对永久性标牌在监督竣工验收过程中作为一项监督内容,对于质量安全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不齐全或虚假的工程,坚决不予办理竣工备案。监督科室对于“两书一牌一档案”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每个项目的“两书”签署情况至少监督抽查一次,尤其是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就擅自开工的项目,检查发现未签署“两书”的,要书面通知催办,逾期不签署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示。

二是加大对项目负责人履职尽责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的岗位职责和责任。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特别是对五个主要责任人履职情况实施动态监管,确保五个主要责任人到岗在位、尽职尽责。监督抽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尤其是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在位、尽职尽责的情况。

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于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责任不落实或管理混乱、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的质量责任和岗位责任要严肃追究。除了对于造成质量事故、产生严重后果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以外,还要对那些不认真履行职责和管理不力的人员采取从批评教育、责令调离岗位直至暂停职业资格、记入不良记录等多种惩戒手段进行处理。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一是加强施工图审查。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经施工图审查、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勘察前置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不得作为工程设计依据。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严格验收把关,对不符合设计标准,施工单位应予以纠正。二是切实加强招投标管理。政府投资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企业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不得低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价格”,杜绝由于低价抢标导致中标后无法保证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处理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鼓励国有投资项目采取招标形式选择检测机构。三是强化市场巡查。对未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坚决不允许开工建设。

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控体系,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安全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和《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建筑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办法》,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控体系,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安全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将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县(市),推进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质量有提升、数量上规模,引导更多的企业争创省、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

3.抓好建筑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切实抓好质量安全管理基础性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指导和督查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管到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好《吉林省建筑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办法》各项规定。

4.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建立施工关键节点质量安全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质量技术措施审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推进施工方式创新,不断提高施工机械化水平。引导主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进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应用实践研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完善责任体系,加大质量整治力度。

5.落实好监理上报工作。监理上报工作对于发挥监理机构的作用,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明确和细化监理上报工作,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伤意外保险,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2.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工程以及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

3.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队伍建设,积极争取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开展对事权下放到各区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通过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改进监管模式。严格依照市法制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要求,每年在6月、9月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分别开展一次检查,抽查对象为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抽查重点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

(二)开展购买社会服务工作

今年市质监站已经向市财政申请了170万元经费,用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用于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测活动;二是用于向社会聘请专家开展抽查工作。

1.购买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通过向社会购买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对开展工程建设施工的工程进场的重要原材料、构配件和半成品开展抽样检测,对工程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进行实体检测。根据各监督科室上报的检测申请,由站领导确定检测的项目及检测内容,具体检测品种或部位由监督科室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购买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每月开展1-2次,每次检查单位工程10-20项。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测监督检查,以项目涉及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检测内容为主,开展检查。

2.向社会聘请专家

从市建筑业协会、市安全协会、市监理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专家库中,随机挑选建筑行业专家开展对重点工程、轨道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等民生工程施工现场参建各方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用专家的经验和知识弥补相关领域行政专业人员和业务能力的不足。

监督人员均可在日常监督工作中申请聘请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工作,次数不做限制,但需要提前1周申请。每年6-7月,质监站将组织专家按照国检模式开展一次工程质量方面的飞行检查,除抽查市区在建工程以外,还要对外市县和我市乡镇工程开展抽查。此外,对于监理企业、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也要择机组织专家各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以上检查结束后,将对检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三)做好日常监督工作

1.加强对轨道交通、桥梁和综合管廊工程的监督工作。市质监站成立轨道交通桥梁监督科和管廊监督科,从规范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竣工验收备案入手,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设工作,把轨道交通、桥梁和综合管廊工程作为试行监理上报和驻场监理制度和工程质量检测招投标的试点。作为我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方面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另一方面要将参与这些工程建设的外埠企业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做法,向我市建筑业企业进行推广。

2.加强对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的监管。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要向建设单位下达《质量问题整改告知单》,要求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负责组织验收及上报工作。

3. 强化监督执法工作。在执法工作中,强化对从业人员个人执业资格的信用评价,进一步发挥诚信体系的作用。对施工监理企业施工现场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尽职履责情况,作为执法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和完善个人信用管理,强化对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信用惩戒,采取从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罚的多层次、多种类的处理方式,既做到严格执法又人性化服务。

(四)做好未竣工验收已投入使用项目和未办理竣工备案手续项目的督办工作

在加强对清查出的未竣工验收已投入使用项目和未办理竣工备案手续项目进行督办的同时,对新的竣工工程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3月)

按照住建部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编制吉林市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并开展宣贯工作。年初此项工作在全市建设工作会议上已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173月—201912月)。

安排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季度对我市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每半年对吉林地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要及时通报每次检查的进展情况。我市从20175月份正式推进落实。

(三)总结推广(20201月)。

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联系人:杜坚

联系电话:62041033

电子邮箱:243562106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