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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0200MB17140993/2018-0627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它)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1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18年吉林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和“江城安全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城建发〔2018〕64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16日
索  引 号: 1120200MB17140993/2018-0627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它)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1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18年吉林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和“江城安全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城建发〔2018〕64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16日

吉市城建发201864

 

关于印发《2018年吉林市

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和“江城安全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管理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委属各单位:

根据吉林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江城安全行”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实际,市建委制定了《2018年吉林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和“江城安全行活动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 2018年吉林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和“江城安全行”活动方案

2.“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516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516日印发

 

 

附件1

2018年吉林市建设行业

“安全生产月”和“江城安全行”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市安委会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主线,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主题,集中开展一系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一线职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凝聚安全发展共识,提高事故预防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进一步促进我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2018年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和“江城安全行”活动在省建设厅及市安委会组织领导下,统一部署,集中推进,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事项和决策。市建委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和“江城安全行”活动。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于6月在各县(市)建设局,各开发区,各工业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设相关企业同时开展。

(一)集中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

1.开展主题宣讲。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委属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要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重点企业进行宣讲,讲解本行业的安全发展理念;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宣讲团开展巡回宣讲,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在全省各领域落地生根。

2. 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活动。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安全生产专家走进企业开展现场宣讲活动,深入挖掘创新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主体责任的经验做法,通过举办企业家和安全生产专家在线访谈,广泛宣传、推广一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标杆企业,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至少深入1户企业进行安全知识宣讲活动。

(二) 集中开展社会公益宣传活动

1.举办咨询日集中宣传活动。616日,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在我市设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主会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与,现场设置咨询台,主动参加咨询宣传活动,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各企业要自行组织集体安全宣誓活动,积极开展文艺汇演、演讲比赛、有奖竞猜、体验性活动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生产理念,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等。

2.开展全覆盖媒体宣传咨询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行业专业媒体的作用,同频共振,唱响安全好声音,发出安全最强音。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微信、短信、网络等媒体开设宣传专题,采取设置户外LED屏、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片、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形成尊重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系列活动。各企业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严格履行法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要加强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水平,自觉遵守操作规程。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压到每个班组、岗位和员工,人人找隐患,全员抓排查,层层负责任,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要建立健全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深入查找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完善改进,确保相关设施设备健全完善、可靠运行,真正做到安全投入、培训、责任、应急救援和管理“五到位”。

(四)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各部门和企业要组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委属各单位、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要加强消防隐患排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

各县(市)、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通过拨打“12350”电话和网上举报等方式,积极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设立举报奖励。

(五)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部门和单位要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做到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六)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面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各单位要通过各类宣传渠道,对企业员工开展环保专题教育活动,将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整治的标准落到实处,其中重点包括施工现场围挡和大门必须符合国家及省市管理标准要求;施工现场道路硬覆盖;设置良好的排水网络系统以及渣土等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理等等。为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促进全市生态环境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开展系列专项活动

1.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年各项工作任务措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安全生产形势任务、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充分阐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的决定性作用。

2.开展行业专项宣传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安全科技活动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

3组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演练活动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广泛开展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的应急演练活动,并组织好观摩、评估、总结和宣传。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制定的演练计划组织实施,委属各单位要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

4. 开展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活动。组织专业力量精心创作并择优推荐一批警示教育片、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科普影视作品等安全文化精品。

四、“江城安全行”活动主要内容

“江城安全行”活动6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本次活动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各有关单位配合实施。重点围绕安全生产治理、安全责任、安全科技、依法治安等4个主题,组织我市主流媒体成立“江城安全行”采访团,深入基层,深入挖掘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向全社会推广宣传。同时,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进行公开曝光。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把“安全生产月”和“江城安全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计划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专门力量,保障经费投入,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二)突出重点,注重宣传效果。宣传内容上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学习宣传教育为重点,紧紧围绕主题,突出工作特色和亮点。宣传载体上要在充分借助传统媒体的同时,积极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创新载体,多管齐下,营造声势。宣传要求上,“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要做到全市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有创新,真正体现宣传工作既彰个性、更具共性。

(三)加强考评,健全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阶段性与持续性的统一。建立督导考核制度,确保活动不走样、不走过场。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月”和“江城安全行”活动情况的跟踪调度、资料收集、经验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管理部门于72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吉林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典型经验和信息随时报送。

 

 

附件2

“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1.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2.坚守安全红线,推进安全发展

3.坚持安全发展,担当安全使命

4.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5.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推进安全发展,增进人民福祉

7.应急有方,从容天下

8.提升应急意识,保护生命安全

9.学好用好应急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10.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增强公共安全意识

11.加强应急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12.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13.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4.全面强化依法治理,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15.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16.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17.生命大于天,责任重于山

18.排查治理隐患,拒绝事故伤害

19.事故是最大的成本,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20.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1.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22.想安全事,上安全岗,做安全人

23.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24.生命只有一次,安全莫当儿戏

25.事故不可逆,生命不重来

26.安全可以演练,生命不能彩排

27.宁为安全受累,不为事故流泪

28.查患纠违从我做起,行为安全时刻牢记

29.生命至上,科学救援

30.深入开展第十七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江城安全行”活动

31.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32.安全连着你我他 平安幸福靠大家

33.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

34.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35.严为安全之本,松为事故之源

36.安全警钟长鸣,幸福伴你同行

37.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38.把安全带上岗,把幸福带回家  

39.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40.安全在心中,生命在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