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0200MB17140993/2018-06275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它)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04月15日 |
标 题: |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吉林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城建发〔2018〕54 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4月15日 |
索 引 号: | 1120200MB17140993/2018-06275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它)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04月15日 |
标 题: |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吉林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城建发〔2018〕54 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4月15日 |
吉市城建发〔2018〕54 号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8年度吉林市建筑施工安全
质量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年”活动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精准实施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脚手架及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8〕28号)要求,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结合“两年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吉林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对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深基坑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等事故发生,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市建委成立以主任卢晓峰为组长,副主任姜洪涛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2018年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站长李广生兼任,负责大检查大整治的协调管理工作。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脚手架和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参建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三)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四)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开复工机械设备检测情况,塔吊基础必须按出厂说明书进行构筑,严禁使用标准节替换。
(五)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及监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风险事故应急管理情况;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和各分包单位的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质量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及审批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八)市场行为检查情况。对建设单位,主要检查立项、土地、规划、中标、图审、质检登记、安全备案、施工许可证。对施工单位主要检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的管理机构(中标通知书上登记管理人员及岗位证书是否与现场管理人员相符)。对监理公司主要检查管理人员是否在岗(总监或总监代表),人员配备数量是否合乎要求。
(九)质量管理情况。继续加强落实国家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省住建厅建筑工程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和检查。对参建各方主体本着“建设单位负首责、参建单位各负其责”的要求,对质量行为方面开展质量监督工作。主要落实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两书签署、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施工、监理项目部人员在岗履职和工程使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展开全年监督大检查,具体要求:
1.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
2.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责任制度;
3.实施样板示范制度;
4.促进质量管理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
5.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体系;
6.落实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措施;
7.施工现场设置标养室。
工程实体质量主要检查实体结构施工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检查工程是否使用瘦身钢筋,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进场建筑原材料及主体实体结构进行检测。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建设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在办理安全监督备案登记时,应提交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施工安全措施的资料,不得压缩合理工期;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作业;监理单位要履行好监理职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监督计划日常照单监管。
(二)强化过程监管。把好设备、材料入场关,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对入场的起重机械和脚手架进行查验,经查验、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把好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关。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三)强化技能培训。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架子工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专业承包技术负责人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法劳动纪律。
(四)强化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严格按规定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事故级别,依法做出暂扣和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的决定。并公开事故查处情况,接受公民监督。
五、工作安排及步骤
(一)自查阶段:4月10日至4月20日。召开全市建筑业大会,与施工企业签订责任状。各单位制定大检查大整治方案,并对结转工程施工现场进行自检自查,制定整改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对新建工程现场做好计划。
(二)集中治理阶段:4月21日至11月15日
施工安全专项集中治理工作结合不同施工阶段、不同季节特点,组织开展三项集中活动:
1、春季开(复)工安全大检查(4月15日至5月10日)在春季建设工程项目开(复)工期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组织施工现场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各方主体依法履行建设审批程序,完善各项前期手续,完善各项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并逐项工程组织验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坚决不允许复工,同时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组织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监督整改,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开工一个,安全管理达标一个,隐患发现一个,监督整改一个,为全年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开好头、起好步。
2、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7月11日至9月30)结合雨季、高温的季节特点,组织开展全市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会为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对施工现场进行指导及服务,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特别是深坑基础、建筑起重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提升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活动(10月1日至11月15日)结合工程赶进度、收尾的实际特点,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活动,以强化“十一”黄金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防高处坠落安全检查、冬季施工安全检查为重点,加大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强化施工、监理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三)总结阶段 :11月16至12月15日。对全年治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健全施工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业要将大检查大整改工作纳入监督检查计划和日常检查工作中。市建委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工作领导组长将带队在不同时间对全市建设工地进行抽查督导。对督导中发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给予限制,并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业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切实巩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附件: 2018年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情况检查表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15日
附件:2018年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情况检查表
单位类别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建设 单位 |
1.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条件审查备案是否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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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措施经费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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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1.配备项目管理班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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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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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制定、审批、论证及执行情况,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了专家论证,制定监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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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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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现场临时配电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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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坑边坡支护、坑边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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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文明施工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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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生活设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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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立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食堂卫生是否符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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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封闭管理。执行新的围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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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环境保护。对带泥上路、粉尘污染、噪声污染进行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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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对购买、使用假冒伪劣防护用品行为进行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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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1.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是否制定,责任是否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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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是否进行了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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