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0200MB17140993/2018-06266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它) ; 其它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07月13日 |
标 题: |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一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及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联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
发文字号: | 吉市城建发〔2018〕96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7月13日 |
索 引 号: | 1120200MB17140993/2018-06266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它) ; 其它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07月13日 |
标 题: |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一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及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联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 ||
发文字号: | 吉市城建发〔2018〕96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7月13日 |
吉市城建发〔2018〕96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和省厅《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我市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我委于2018年6月中旬至6月底组织了11个检查组,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聘请质量、安全专家和检测机构参加的双随机监管模式,对我市市区及所属各县(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及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情况开展联合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房屋建筑工程市区57项、各县(市)、区10项,市区重点工程1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项,市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4项。本次检查采取“专家查隐患、企业搞整改、政府抓督办”的工作模式,质监站、安监站聘请了质量、安全方面的专家参与检查工作。每项工程检查结束后,检查组都在现场进行反馈,本次检查共下达反馈意见书35份、执法建议书1份、责令整改通知书7份、整改告知书39份。
从检查情况看,本次受检工程中多数项目的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已经开始落实,各方责任主体在建筑市场、质量、安全行为管理上较为规范,工程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标准化管理总体水平虽然与去年相比明显提高,但是一些项目对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仍然不够重视。影响了我市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各项措施落实工作仍不够扎实。一些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障体系不健全,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管理没有产生明显的效益,导致企业缺乏在标准化管理及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上做更大的投入的意愿。
(一)项目管理方面
1.个别项目前期手续不健全。虽然我市建筑市场秩序逐年规范,但仍有个别工程存在无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现象;
2.个别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不好,尤其是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
3.部分项目部管理人员照片未上墙,不能提供有效社保证明和工资发放单;
4.部分项目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没有购买考勤机;
5.部分材料设备采购与租赁合同及支付凭证未能提供;
6.部分项目工程款支付凭证及劳务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未能提供,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7.部分项目工程道路硬覆盖不达标。
(二)文明施工方面
1.部分项目“七牌一图”中缺少“扬尘治理公示”和“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知牌”;
2.部分项目扬尘治理方案落实不到位,没有泥浆、污水、废
水污染防治措施,裸露地面或土方未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个别现场道路未硬化,出入车辆扬尘,存在扰民投诉事件;
3.部分项目未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布置,物料堆放混乱;
4.多数项目消防水源(未设置或不能实时出水)、灭火器材(布局不合理)不符合规范要求;
5.多数项目未设置工人学习、娱乐设施;没有医疗用房和专职负责人员;计划生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宣传不到位。
(三)安全管理方面
1.多数项目安措费的管理、使用不规范;
2.部分项目未按省厅标准要求编制内业安全管理资料,个别项目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不规范、不真实;
3.部分项目危大工程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架搭设以及基坑开挖与支护不规范;
4.部分项目起重设备未登录网络即时监控系统,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记录不真实;
5.部分项目监理单位未按照监理规范认真履责,危大工程验收不真实;
6.部分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司索、架子工比较突出),个别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人证不符;
7.个别项目办理开工手续之前,建设单位直接将基坑开挖与支护直接发包,规避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及施工过程安全监督。
(四)质量管理方面
1.质量行为标准化方面
(1)个别工程未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两书”签署仍存不规范,个别工程检测单位未签署“两书”,也未按省厅要求及时补签;
(3)个别建设单位不及时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不好,个别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不足;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普遍缺乏针对性;
(6)个别工地规范、标准、图集不全。
2.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方面
(1)个别工程进场原材料、构配件未进行进场检验,未及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主要表现在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原材进场混批现象比较普遍,抽样送检只是其中某一批次钢筋,施工单位又不能提供证明该混合批次的钢筋可以作为一个检验批送检的材料文件,送检结果不能代表实际情况;
(2)大部分工程仍未编制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工艺试验报告;
(3)样板引路工作落实情况不好,大部分工程没有样板引路,开展样板引路的工程也存在样板与工程实际脱节、样板成为摆设的情况;
(4)工程实体质量有待加强,部分工程实体质量较差,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较多,存在混凝土裂缝、墙柱砼根部夹渣、漏浆,楼梯砼施工缝留置位置不当情况,个别工程实体检测结果不合格;
(5)工程质量标识设置不规范,数量少、书写潦草、有效信息不足,部分工程缺乏必要的工程质量标识;
(6)个别项目的标养试块存在到龄期未及时送检问题;
(7)同条件混凝土试块留置、养护不规范,缺乏必要的保护手段,混凝土试块缺乏标识,无测温手段、无测温记录;
(8)部分项目检验批、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签名存在代签现象,验收记录各方签字签章手续不齐全,资料不完整,缺漏项多,未使用新版资料表格,未接新规范标准来验收并记录。施工资料与工程进度不同步,施工质量验收记录严重滞后,资料涉嫌造假。
3.工程质量补充检查方面
(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检验施工单位无方案、监理单位无旁站方案及旁站记录;
(2)相当一部分工程在施工现场未设置标准养护室,设置标养室的,部分标养室达不到标准养护条件或未开启恒温恒湿控制装置。
三、通报批评的项目
(一)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中海国际社区K期二标、北大壶冬奥村一期员工公寓、吉林恒大城一期、中海国际社区K期一标、兆隆城市广场A9#、中国(吉林)国家碳纤维应用研发中心、兆隆城市广场A15#、万丰玫瑰园5#、中海国际社区L期、兆隆城市广场A8#、长春路24#危旧房改造项目、吉林市四川街西住宅改造项目地块一、吉林威高医疗器械药品物流交易中心、吉林市珲春北街东改造项目、白桦林家温泉小镇等15个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除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外,本次施工标准化管理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
(二)建龙80万吨冷轧工程
该项目建设单位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签订委托检测合同;施工现场未建设标养室,未开展“样板引路”;无施工组织设计,监理例会无签到记录。将对该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单位进行约谈,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记入相关企业不良记录。
(三)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考核较差的项目
针对金地中央广场(市鑫鼎建筑公司)、金域豪庭(市富强建筑公司)、松花湖滑雪场开发项目-03二期5#(江苏宏景集团公司)、北华大学师范分院体育艺术楼(吉林建工集团)、恒大滨江左岸二标段(深圳市建筑公司)、中海国际社区K期一标(吉林省新生建筑公司)、中海国际社区K期二标(吉林省一建公司)等文明施工较差的项目,建华新村(吉林北疆建安公司)、珲春北街东改造项目回迁楼(市正信建筑公司)、丰满区安华回迁区配套道路(市恒信市政公司)、东风4S店(市彤辉建安公司)、船营区环卫局卫生专用车辆库房工程(市安宇建筑公司)、市绿洲公元建设项目三标段(市吉化华强建筑公司)等安全管理较差的项目,将对其建设、施工、监理等几方责任主体单位进行约谈;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将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两次考核均不合格的,将上报省住建厅建议暂扣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企业及其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好问题整改工作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规范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切实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建筑市场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委将继续加大监督督办力度,督促相关建设工程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及时上报,各监管部门将对整改情况认真复查,实现整改反馈闭合管理。
(二)继续做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宣贯落实工作
我市在本次大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将继续在全市施工现场中加大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宣贯工作,要在全市创建3-5个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并组织全市各在建工程进行观摩学习,更好的落实施工标准化管理各项要求。
(三)强化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责任
一是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必须做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组织工作,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的各项要求。二是强化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的主体,要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工作负责。三是监理、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要依规落实好自身的质量安全职责。
附件:1.市区民用房屋建筑工程标准化管理检查情况表
2.各县(市)、区民用房屋建筑工程标准化管理检查情况表
3.工业房屋建筑工程标准化管理检查情况表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检查情况表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13日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