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0200MB17140993/2018-06265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它)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07月26日 |
标 题: |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城建发〔2018〕109 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8月20日 |
索 引 号: | 1120200MB17140993/2018-06265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它)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07月26日 |
标 题: |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城建发〔2018〕109 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8月20日 |
吉市城建发〔2018〕109 号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开展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景俊海省长在省安委会 2018 年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刻吸取省内 6 起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的教训,有效防范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建委决定从即日起至 11 月底,利用 5 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开展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附件:《开展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 年 7 月 26日
附件:
开展施工现场预防
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专项整治重点。
1.工程开工前是否编制高处施工专项控制措施。项目经理部是否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2.作业前,是否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签字;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技术人员是否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是否持证上岗。
3.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接受体检。是否存在安排患高血压、恐高症等不宜高处作业疾病的人登高作业。
4.施工单位是否提供质量合格的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施工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悬空作业人员是否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5. 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是否设置围拦、盖板、架网,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出入口和井字架,门式架进出料口,是否搭设符合要求的防护棚。
6.五临边(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是否设置双层围栏或搭设安全网。
7.是否编制《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开展演练。
8.是否有其他可能引发高处坠落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三、时间安排
(一)2018 年 7 月 27 日前:部署启动阶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全面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研究制定房屋市政工程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2018 年 7 月 27 日至 8 月 10 日:自查自纠阶段。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2018 年 8 月 10 至 11 月底:检查督导阶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市建委将根据各地区的督查情况随时进行抽查。
(四)2018 年 12 月:总结分析阶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明确下一步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所采取的常态化管理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明确整治的范围、重点、步骤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企业和项目,狠抓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突出加大对重点企业和项目的管控,尤其要加强对外埠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各种违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项目经理不在场,管理人员不在位、配备不足等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三)突出重点环节,实施精细化管理。精准实施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超期、报废、套牌、伪造手续的起重设备进入吉林市建筑市场,严禁出现即时监控系统外运行的起重设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作为,严把关口,抓细、抓实、抓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