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0200MB17140993/2017-09634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它) ; 其它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10月16日 |
标 题: |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大检查暨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情况的通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年10月16日 |
索 引 号: | 1120200MB17140993/2017-09634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它) ; 其它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10月16日 |
标 题: |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大检查暨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情况的通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年10月16日 |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大检查暨
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和省厅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要求,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安全监督工作,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结合省厅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工作的要求,我委于2017年8月中旬组织了11个检查组采取双随机的监管模式,对我市市区及所属各县(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对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房屋建筑工程市区49项、各县(市)11项,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4项,市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2项。本次检查采取“专家查隐患、企业搞整改、政府抓督办”的工作模式,质监站聘请了24名质量方面的专家,安监站聘请了19名安全方面的专家参与检查工作。每项工程检查结束后,检查组都在现场进行反馈,本次检查共下达整改告知书72份。
从检查情况看,本次受检工程中多数项目的各方责任主体的建筑市场、质量、安全行为较为规范,工程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市场方面
1.个别项目无施工许可证进场施工。
2.个别项目部在检查时管理人员不全,未在现场履职。
3.部分项目部管理人员与中标人员不符,中标人员变动未办理变更手续,不能提供有效社保证明和工资发放单。
4.工程项目普遍存在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签订不规范,不能提供材料设备采购租赁支付凭证。
5.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
6.施工单位迎检材料准备不充分,资料交底签字不及时、存在代签现象。
7.外埠施工企业进场施工未能提供项目管理人员的授权证明。
8.劳务分包企业不能提供管理人员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单。总承包单位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的账目不够清晰。
(二)工程质量方面
1.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及设计变更工作情况较差,“两书”签署和信用档案管理情况不理想。
2.施工质量常见问题和质量缺陷比较普遍,特别是混凝土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缺陷处理问题比较突出;钢筋施工质量问题较多,钢筋尤其是负弯矩筋位置控制,钢筋接头和箍筋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等问题突出。
3.相当一部分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效能低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差。部分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配备和到岗情况差,项目经理不在岗履职、不参加工地例会等问题较为突出,施工项目部实际管理人员与报建人员不符,人员变更不履行手续,不按相关管理规定履行岗位职责,技术交底过程混乱,验收前自检环节流于形式,检验批及隐蔽验收不履行报验手续。个别工程总监不在现场、总监代表无上岗证。
4.相当一部分工程没有落实基本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要求,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大部分工地现场的进场原材料标识没有或内容过于简略,工程实体质量标识不齐全或不规范。
5.很多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标养室,设置标养室的有养护条件些不符合规定,有些温控湿控设备不开启;有一些工地未按照规范要求留置标养和同条件混凝土试块,标准养护试块由商砼站代为制作。
6.为做资料而做资料,技术资料普遍与工程实际情况脱节。执行省标《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DB22/JT127-2017)的情况不够好;施工技术交底内容过于复杂,照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又照抄规范),无重点和关键点,接受交底人很难看懂。
7.施工及验收记录填写,程式化,千篇一律,没有反映实际检查内容,也没有体现出检查和验收中发现的问题。
8.大多数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方案、施工及验收记录缺失,没有体现施工过程中对质量问题和缺陷的处理。
9.个别项目监理合同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监理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较差,人员资格、专业配备不够规范。部分监理项目现场监理人员与监理合同备案不一致,实际在岗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监理单位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总体偏低、责任心不强,没有充分履行监理职责。
10.个别监理人员不熟悉基本监理业务流程,对施工企业的建筑原材料报验、工序报验、专项施工方案等审批不及时;有的对发现的问题未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有的下发整改通知书后未进行跟踪落实,对未进行整改的也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整改通知书流于形式。
11.部分监理单位的内业资料编制失实,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旁站方案、平行检测方案等编制人、审批人混乱,内容缺乏指导性和针对性,部分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内容简单、记录事项不清楚,无法反映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
12.有的外埠监理单位管理机构不健全,总监不在现场、总监代表无上岗证,监理资料内容缺乏、整理不规范。
(三)施工安全方面
1.部分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首要责任承担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公司对工程项目未切实承担安全管理职责,未定期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个别建设单位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向施工单位移交地下管线相关资料不明确、手续不规范;施工合同中未能明确安全责任、安全目标和标准化目标。
2.部分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
(1)机构人员管理方面:公司未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考核,未对项目部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职责不清;个别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存在挂证现象;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不规范、审核不严格,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个别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不符合要求(非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件);部分项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
(2)内业管理方面: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存在问题突出。部分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方案)为非电气专业技术人员编制;部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不规范,未按专家论证、审查的意见进行修改、调整;部分安全检查、验收、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资料不真实,针对性、可操作性差,交底人表述不明确,被交底人未做到全员签字。
(3)现场管理方面:部分建设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对深基坑工程进行监测,提供的相关验收、监测记录不真实;部分主体临边防护不到位,卸料平台斜拉钢丝绳吊环设置不符合JGJ80-2016规范要求,卸料平台两侧、施工升降机两侧开口处脚手架钢性连墙件、斜撑未做到每层设置;部分脚手架实际搭设与方案不符,存在使用钢管替代悬挑梁现象,部分连墙件、剪刀撑设置及悬挑梁固定不符合JGJ130-2011规范要求;部分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不符合JGJ46-2014规范要求,未采用TN-S系统,漏电保护器选型错误,重复接地达不到规范要求。
(4)起重设备管理方面:部分施工现场未对起重设备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安装方案编制针对性不强,审核、审批未加盖公章、审批人未签字;安装人员操作证只提供正页(无副页),无法核实有效期限;塔吊基础防雷接地不符合JGJ46-2014规范要求。
3.部分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未编制完整可行的安全监理规划、细则,不熟悉安全监理工作职责及流程;对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审批时不规范、不严格,未做到签字、盖章确认;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能进行旁站监理,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未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按安全监理工作职责及流程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有效整改。
4.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实施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人员均未达到住建部所要求的配制标准,监管职责未法定化,权责清单不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缺失,行政执法人员借调情况普遍;未能有效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未能提供相关检查方案、记录及台账;对防汛安全、环保督查、安全巡查等未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好问题整改工作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切实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建筑市场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委将继续加大监督督办力度,督促相关建设工程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及时上报,各监管部门要对整改情况认真复查,实现整改反馈闭合管理。10月份,我委将集中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
(二)强化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一是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依据住建部关于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相关要求,建设单位要对重点危险性较大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实施风险控制,切实将建设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强化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工作,重点安全环节施工过程应现场旁站监督、检查、验收。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三)做好省市两级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评定工作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7〕25号)的要求,我市在本次大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在全市施工现场中推选和申报省、市两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进行考核、评选和推荐。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我委将深入落实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工作,强化监督执法工作,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行差异化监管,将辖区内违规记分较高、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企业列为必查对象。继续强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管,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立案查处,开展挂牌督办。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要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要求,组建完整的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调配足额执法人员,落实部门职责法定化,完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
附件:1.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检查情况表(市区房建工程)
2.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检查情况表(市区市政工程)
3.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检查情况表
4.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检查监理质量情况表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抄送:市建委建管处、建筑市场监察处、质监站、安监站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