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0200MB17140993/2017-09633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它)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10月11日 |
标 题: |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回头看”暨加强四季度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年10月11日 |
索 引 号: | 1120200MB17140993/2017-09633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它)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10月11日 |
标 题: |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回头看”暨加强四季度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年10月11日 |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大检查综合督查“回头看”暨加强四季度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吉林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察“回头看”的通知》(吉市安委办发〔2017〕92号)精神,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巩固大检查阶段性成果,保证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现就做好四季度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时间安排
(一)从
(二)
二、主要内容
(一)督查内容
主要是对8月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第11督导组督导、9月份国务院安委会第19综合督查组督查、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第3综合督察组督察以及市建委督查检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还要突出对事故多发、隐患高发、非法违法行为频发的重点区域进行督查和暗访。
(二)巡查、检查内容
1、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责任。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禁盲目赶工、抢工。要求各企业对职工开展冬期安全教育及做好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为冬施现场的作业人员配齐安全防护用品。
2、加强工地施工“收尾”管理工作。针对四季度施工现场处于收尾阶段,施工现场多工种同时作业的特点,重点检查工地交叉作业是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严防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火灾等事故
3、加强冬季施工现场生活区管理工作。各施工现场按标准化工地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饮食卫生安全,天气转凉,严防发生触电、火灾等事故。
4、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论证工作。对涉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带班,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5、加强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现场消防器材位置、数量等要符合消防技术要求并保持完好,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及外墙装饰材料设计、施工要符合规定要求,交叉作业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加强对外墙装饰工程管理。必须购置、使用国家正规厂家生产的吊篮,所购置的吊篮须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高处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教育,并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7、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各责任主体要全面履职尽责,对安装和拆卸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基坑开挖、浇注混凝土等工序应加强监管,建设、施工方管理人员必须全部在场带班,监理单位必须进行现场旁站监理,确保施工安全。
8、加强建筑工地噪声污染防治。建筑工地施工时间为早上6点至22点,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采取降噪措施,建设单位应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提前告知周边居民。
9、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的现场,各建设单位要牵头负责落实责任,避免停工期间安全事故发生。
三、督查方式
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所督查地区和部门及相关企业单位按问题清单进行督查督导、暗查暗访、整改复查、现场执法、责任追究、媒体曝光。
四、督查对象
第一组:督查桦甸市、龙潭区、高新区、北大壶开发区
第二组:督查舒兰市、蛟河市、丰满区、食品区
第三组:督查磐石市、船营区、松花湖风景区
第四组:督查永吉县、昌邑区、经开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迅速组织开展“回头看”,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工作落实,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督查组要对照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检查验收。重点看隐患是否整改,未完成整改的是否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等。对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责令立即停工停产,坚决把事故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执法,严肃问责。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大检查工作中作风不实、落实不力、不作为、不担当甚至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整改不力、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查处,严肃问责。对未办理施工许可及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查处情况。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要承担首要责任。
(四)加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对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失信责任主体,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在申领相关行政许可证时,从严审查。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