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0200MB17140993/2017-09628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它)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09月29日 |
标 题: |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十一”国庆期间及近期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城建发〔2017〕175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9月29日 |
索 引 号: | 1120200MB17140993/2017-09628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它)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09月29日 |
标 题: |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十一”国庆期间及近期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城建发〔2017〕175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9月29日 |
吉市城建发〔2017〕175号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十一”国庆期间及近期施工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建筑起重安装及检测单位:
为切实加强中秋节和“十一”国庆期间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营造祥和、安定的节庆氛围,迎接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住建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国家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及我市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实际,现就做好节日期间及近期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部署有效。
近期,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迎接了国家和省市的多项检查,随着国庆假期来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各建设工程项目要防止出现抢工期、赶进度现象,按照国家安委会第19督导组和省安委会督导组的反馈意见 ,认真查摆,明确责任,抓好整改落实。建设单位要对安全生产负首要责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监理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二、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一)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化国家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施工企业及现场要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节前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改。重点加强对脚手架、模板支撑、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设备和高层建筑施工等易发生事故的薄弱和重要环节的检查,落实整改责任人,保证隐患整改到位,确保各个环节闭合。
(二)认真做好应急值班工作。
1、切实执行值班、值宿工作制度。在节日期间要有主要领导带班,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岗。出现有关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要做好应急物资、设备、人力的保障工作。发生紧急情况要有效组织处理,不得延误。
2、节日期间,各建筑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到只要有施工生产活动,就要有管理人员在岗。节日期间放假的工地要做好值班记录,严禁无关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随意进出工地,防治火灾,偷盗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3、加强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各施工现场按标准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
1、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论证工作。对涉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带班,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2、加强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现场消防器材位置、数量等要符合消防技术要求及保持完好,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及外墙装饰材料设计、施工要符合规定要求,交叉作业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外墙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必须购置、使用国家正规厂家生产的吊篮,所购置的吊篮须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高处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教育,并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4、加强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重点工程项目管理。按照住建厅印发的《吉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基槽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吉建安〔2015〕35号)要求,各方主体责任要全面履职尽责,对安装和拆卸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基坑开挖、浇注混凝土等特殊工序的施工应加强监管,建设、施工方管理人员必须全部在场带班,监理单位必须进行现场旁站监理,确保施工安全。
四、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建办质〔2017〕56号)要求,进一步对全市在建工地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施工活动,并对建设、施工、监理、安装及检测等责任主体从严从重处罚。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