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0200MB17140993/2017-09590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它)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06月23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吉林市建筑施工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城建发【2017】118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6月23日 |
索 引 号: | 1120200MB17140993/2017-09590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它)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06月23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吉林市建筑施工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城建发【2017】118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6月23日 |
关于印发《吉林市建筑施工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现将《吉林市建筑施工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吉林市建筑施工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活动的统一安排,为进一步巩固施工现场标准化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有效防范各类伤亡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在全市部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明晰职责任务,强化监管执法,着眼标本兼治,着力系统建设,全面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力争通过2年半时间,达到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严格控制,施工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重大安全风险得到全面摸排和重点管控,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强化,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实现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建委成立以主任卢晓峰为组长,副主任姜洪涛为副组长的建筑施工社会治理领导小组,负责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社会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站长于国良兼任,负责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度
2017年6月开始至2019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6月前)。制定具体建筑施工社会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好辖区内的现场施工安全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及督导检查阶段(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社会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按照“谁排查、谁治理、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形成检查及整改记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9年11—12月)。各建筑施工企业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建筑施工社会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四、整治内容
(一)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条件审查制度。按照建设部要求,全面履行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项目开(复)工前,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条件手续。未办理安全施工条件审查手续的,不予开工。加强对项目开(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在现场管理制度、安全设备和文明施工管理不符合开(复)工条件的,施工现场不予复工。
(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加强现场执法监察。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制定实施执法计划,完善执法程序规定,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对严重违反审批程序未办理安全施工条件审查擅自施工的行为,现场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未在岗履职行为;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组织专家论证行为。重点惩处存在严重隐患不及时整改,特别是屡禁不止、撕毁封条擅自施工行为。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1、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开展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
2、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限期改正、停止施工等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企业和部门,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继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2017年开工建设的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含跨年工程)施工必须按《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图集》和《吉林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要求组织施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分段考核制度。对每个在建工程项目至少考核两次。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投标、资质管理、信用评价、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建筑扬尘治理,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做好迎接环境检查工作。依照《吉林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6【34号】)。加强对围挡、大门的全封闭管理,按标准要求设置;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应实施混凝土硬化。场内裸露的场地、48小时以上不外运临时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实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方可上路;现场设置洒水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
(六)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防火组织机构,完善防火规章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
2、加强对现场生活设施管理。暂设用房应购置使用岩棉填充的彩钢活动板房。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人。加强现场平面管理,做到“三区”分离,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符合规范要求,高层建筑要随楼层设置消防管道。
(七)强化建筑安全培训教育及宣传工作。加强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定期开展全员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交底记录。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持省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及安全生产继续 主 教育卡才可进入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活动。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社会治理工作,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统筹推进,突出重点。要着力突出三个重点:重点强化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的建筑施工社会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民生工程等社会影响较大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整治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实现安全发展。
(三)及时总结经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业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筑施工社会治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建筑施工社会治理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