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0200MB17140993/2017-09574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它)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05月31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吉林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城建发[2017]99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5月31日 |
索 引 号: | 1120200MB17140993/2017-09574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它)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05月31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吉林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城建发[2017]99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5月31日 |
吉市城建发[2017]99号
关于印发《吉林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强化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从源头上控制建筑噪声污染问题,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吉林市在建工程项目及拆除工程施工现场。
二、整治时间
三、整治内容标准
1、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期及其测定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措施是指可采用隔音吸声材料,使用低噪声设备等。
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
3、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夜间施工一般指当日22时至次日6时),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提前告知社区居民。
4、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5、中高考期间,施工现场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格按规定时限作业,不得影响考生休息和考试。考试期间考场周边
四、组织机构
市建委成立以副主任姜洪涛为组长,委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噪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17年建筑工地噪声治理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站长于国良同志兼任,负责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及单位要充分认识施工噪声管理的重要性,落实相关工作任务,确保建筑施工噪声及工地扬尘管理落到实处。
2、注重实效,长期坚持。各单位要按照工作通知要求扎实抓好此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3、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日常巡查和夜间抽查,对发现问题的工程项目将与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