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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0200MB17140993/2017-0957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它)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5月31日
标      题: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规范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清洁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城建发〔2017〕96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31日
索  引 号: 1120200MB17140993/2017-0957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它)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5月31日
标      题: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规范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清洁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城建发〔2017〕96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31日

吉市城建发〔201796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全市规范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 

清洁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运输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建局、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根据《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吉林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办法》(吉林省政府令第214号)和《吉林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吉林市政府令第20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清洁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运输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及范围 

为加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的清洁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运输工作,切实取得成效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辖区内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企业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以赴确保清洁生产、文明施工、文明运输。 

二、整治内容 

(一)加强散料运输车辆进出商混站的清洁生产管理 

保持进出商混站的散料运输车辆车容车貌整洁,密闭率100%;卸料过程中采取除尘措施100%;场区及门前三包区域泼洒防控100% 

(二)加强搅拌站内文明施工、清洁生产管理 

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废料、废渣),未清运建筑垃圾(废料、废渣)100%覆(苫)盖;散料堆场100%覆(苫)盖;场站内路面按要求100%硬化或绿化;生产中降尘、防尘措施100%到位;规范设置和使用场站出入口“冲洗设备”并确保出场站车辆100%按标准冲洗干净;噪音、振动等防控措施100%到位;污水回收、砂石料分离等防控措施100%到位。 

()加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文明运输管理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运输车辆进入市政道路靠右边行驶;在主城区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并保持车容车貌的干净整洁;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不得遮挡号牌,并应在罐体及显著位置按照国家标准放大喷涂车牌号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保证运输车辆车况良好,在运输工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漏措施,防止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泼洒污染路面。 

三、工作措施 

(一)对我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现状摸底排查及动态更新 

对辖区内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及取得辖区批准的搅拌站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全面排查,确保底数清楚。摸清企业数量及辖区内混凝土、砂浆产能、运能状况,清理清查现场搅拌站手续及合法性。确保相关信息能准确反映我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现状。 

(二)对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规范管理进行全过程动态检查管理 

按照“任务到点、责任到人”的模式,对辖区内各混凝土、砂浆企业清洁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运输管理进行量化管理。对存在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管理不规范问题在规定时限内督促整改完成。对违反规范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理,并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检自查 

201762前,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根据要求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并整改。将自检自查报告《吉林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规范管理自查表》(附件1)及整改情况报送吉林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二)清查整治量化评价 

201767前,市建委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对辖区内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进行清查,信息汇总后向市建委上报:1、《吉林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规范管理自查表》;2、《辖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汇总信息表》;3、《辖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专项整治信息表》,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及时限,并将处理情况上报市建委。 

(三)验收整改情况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罚 

2017610前,市建委将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专项整治中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由市建委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对内控到位日常监管措施明确表现突出的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并将整治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各相关单位要高度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密切配合市环保局、市交警、市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开展的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于201767日前将(附件1)报送市建委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五)各县(市)住建局要指定一个工作部门及专人负责此次专项工作,并于201767日前将(附件2)报送市建委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五、此项工作由市建委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并及时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上报 

此通知有效期为201761日至201781日。 

市建委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联络员:王雷 

联系电话:0432-64849430   QQ15174848 

附件:1.《吉林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规范管理自查表》 

2.《辖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汇总信息表》   

3.《辖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专项整治信息表》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