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0200MB17140993/2017-09520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它)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03月11日 |
标 题: |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年03月11日 |
索 引 号: | 1120200MB17140993/2017-09520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它)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03月11日 |
标 题: |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年03月11日 |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吉市政办发〔2017〕3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1日
吉林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总体部署,推进传统建筑建造模式向“建设工期短、环境污染小、能源消耗低、质量水平高”的新兴建筑产业发展,加快建筑产业化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按照“夯实基础,示范引领,创新发展,拉动增长”的工作思路,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分类推进、逐步推广的原则,大力培育龙头骨干企业,鼓励技术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切实转变传统建筑建造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实现房地产业、建筑业、建材业三产联动,培育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7年—2025年,力争用9年时间,使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
(二)具体目标。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试点示范期(2017年—2019年),3年内高装配率试点示范项目建筑面积分别不少于2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地下综合管廊和轨道交通优先采取装配式施工。力争建立2个区域性产业化园区,培育5家装配式设计、施工和构件生产一体化的龙头骨干企业(其中钢筋混凝土结构企业3家、钢结构企业2家)。
第二阶段为推广使用期(2020年—2025年),率先在政府投资和扶持项目、国有企业开发建设项目中推广使用装配式施工,鼓励扶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施工。力争到2025年,政府投资建设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分别不低于80%和30%,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形成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多种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和系列部品体系,打造贯通上下游产业的加工生产链条,形成以优势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创建1个国家级建筑产业化基地。
三、重点任务
(一)培育龙头企业、建设产业园区。结合我市钢筋混凝土装配式构件加工企业产业基础薄弱的实际,积极引进外埠企业资金和技术,鼓励本地企业积极参与,精心培育龙头企业,补齐短板。支持龙头企业生产装配式轨道交通、地下管廊构件,解决龙头企业产能发挥不足问题,促其发展壮大。
规划建设2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在吉林经开区重点发展以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为主的建筑产业园区。吉林森煌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预制构件生产线2017年形成生产能力40万立方米。继续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沟通协调,加快企业投资建厂进程;在磐石市明城开发区重点发展以钢结构为主的建筑产业园区,形成区域性钢结构产业集散地。促进吉林市柏源钢结构彩色钢板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钢结构加工安装企业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深度合作。
(二)抓好试点示范项目。优先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国有企业建设项目及有装配式建筑经验的大型民营企业建设项目中安排试点示范项目。从结构体系角度,分别选择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两类试点项目;从预制构件角度,楼梯、楼板等各种预制构件应试尽试,成熟一项推广一项,逐年提高单体建筑装配率。
(三)稳妥做好推广应用。按照“由点到面,梯次推开”的思路,选择技术可靠、经济合理、试点成熟的装配式部品构件推广应用。在政府投资的文化、教育、卫生、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和政府主导的棚改项目以及国有开发企业建设项目中,按年度推广落实使用规模;在城区内选定先导区域,将采用装配式建筑作为土地招拍挂条件,在先导区域内推广应用,再逐步向周边区域及各(县)市拓展;积极引导其他开发建设单位使用。逐年提高单体建筑的装配率比例和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适时推广住宅全装修。
(四)不断完善技术标准。针对龙头企业引进外省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成套技术,积极协调省住建厅将其转化为我省地方标准,为工程应用创造条件。加强装配式建筑设计、审查及部品质量管理。针对企业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积极引导扶持,并安排试点工程应用,帮助企业走出去,做大做强。
(五)同步落实造价依据。国内开展装配式建筑时间较短,目前我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计价定额和费用定额相对滞后。我市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过程中,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的计价办法要分门别类逐一请示省住建厅,为装配式建筑规模化推广提供造价依据。
(六)鼓励工程总承包。根据装配式建筑集成化、系统化的建设特点,鼓励建设单位逐步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组织项目招标发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一体化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吉林市建筑产业化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建委、发改委等24个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全市建筑产业化相关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我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支持。在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国土局等部门已有的扶持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出台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土地供应、规划审批、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措施。受技术条件、预制构件生产规模等因素制约,导致装配式建筑发展初期相比传统现场浇筑建筑工程造价偏高。试点示范期(2017年—2019年),对政府投资的试点示范项目,在不超过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条件下,允许工程造价增量纳入建设成本;对社会投资的试点示范项目,其工程造价的差额部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出台我市财政资金补贴、容积率奖励等专项支持政策。
(三)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组织我市甲级设计单位、一级总承包施工单位、甲级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走出去”学习先进经验和技术,掌握技术标准和工法。鼓励我市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推动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依托技术工人培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
(四)做好宣传引导。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检
委办公厅,市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江
城日报社。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7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