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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0200MB17140993/2017-0950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它)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2月1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二〇一七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城建[2017]25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2月18日
索  引 号: 1120200MB17140993/2017-0950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它)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2月1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二〇一七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城建[2017]25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2月18日

吉市城建[2017]25号 

关于印发《二〇一七年全市建筑施工 

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现将《二一七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218 

  

  

  

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2017年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督、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切实增强安全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治理能力,为我市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 

一、全面细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明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开发区监督部门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内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责任层层落实到人,2017年要切实把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要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大型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二、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条件审查制度按照建设部要求,全面履行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项目开(复)工前,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条件手续。未办理安全施工条件审查手续的,不予开工。加强对项目开(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在现场管理制度、安全设备和文明施工管理不符合开(复)工条件的,施工现场不予复工。 

三、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加强现场执法监察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制定实施执法计划,完善执法程序规定,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对严重违反审批程序未办理安全施工条件审查擅自施工的行为,现场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未在岗履职行为;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组织专家论证行为。重点惩处存在严重隐患不及时整改,特别是屡禁不止、撕毁封条擅自施工行为。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四、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 

1、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开展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 

2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限期改正、停止施工等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企业和部门,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项目是否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批,施工过程是否严格执行方案等情况。 

五、继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2017年开工建设的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含跨年工程)施工必须按《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图集》和《吉林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要求组织施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进一步落实“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政府重督办”的工作机制,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分段考核制度。对每个在建工程项目至少考核两次。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投标、资质管理、信用评价、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实现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 

六、加强建筑扬尘治理,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高标准做好环保大检查迎检工作。依照《吉林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634号】)加强对围挡、大门的全封闭管理,按标准要求设置;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应实施混凝土硬化。场内裸露的场地、48小时以上不外运临时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实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方可上路;现场设置洒水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确保我市所有施工现场顺利通过国家环保大检查。 

七、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防火组织机构,完善防火规章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 

2、加强对现场生活设施管理。暂设用房应购置使用岩棉填充的彩钢活动板房。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人。加强现场平面管理,做到“三区”分离,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符合规范要求,高层建筑要随楼层设置消防管道。 

八、强化建筑安全培训教育及宣传工作加强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定期开展全员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交底记录。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持省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及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卡才可进入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活动。 

九、充分发挥行业安全管理职能,强化行业安全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设立专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对本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并每月上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市建委将定期对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和管辖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有效实施行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