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二、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主要内容:
1、加强机关安全保卫教育;
2、负责机关日常“四防”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局机关值班、值宿的安排及考核;
4、负责局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
5、完成上级机关部署的其他安全保卫工作。
三、治安管理:
1、门卫要加强出入机关人员管理,对收购物品、产品推销等闲杂人员禁止入内,外来办事人员,要经过保安员电话沟通后方可上楼,并实行登记制度。
2、从楼内或院内携带办公用品或设备出门的,必须凭局办公室出示的证明,否则不予放行。
3、各处(室)应把本处(室)的安全保卫纳入自己的工作职责,经常布置检查,发现隐患,认真改进。
4、各处(室)应建立轮流值班制度。值班员负责当日的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负责锁柜、断电、关窗、锁门。
5、办公室内不得存放个人贵重物品或现金。财务部门的过夜现金,不得超出银行规定的限额。处(室)的贵重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6、要加强节假日和夜间值班值宿工作,非值班人员节假日进入机关的要到收发室登记。机关职工不得在班后和节假日到机关打麻将、打扑克。
7、机关工作人员应一律执行有关安全保卫的临时措施和规定。
四、防火管理:
1、局机关关键保卫、保密部位,如库房、打字室、档案室、微机室等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并在规定距离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对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保管使用,必须贯彻“专库专用专人负责”的原则,严禁一库多用,严格出库手续。
3、办公楼和院内平房,严禁使用电暖气、电炉子等取暖设备和电水壶、电饭锅等电器,电源线改动必须由电工按规程实施,其他人员不得私接、拆修电线和电源设备。凡是新接电源必须经办公室审批由电工安装。
4、液化气罐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带进办公楼、车库及其他公共场所。安全及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防火标记,落实安全防范责任人。
5、机关配备的防火器材和灭火工具,要保持完好,不得随意动用和损坏。
五、值班工作管理:
1、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时间文电的签收及紧急文电和电话处理,各部门的请示、报告事项的传递、联系和答复;负责接待外地来局办事人员;协助领导处理突发事件和其他紧急事项。
2、值班人员要熟悉值班工作用的电话及相关的各工作条件,确保值班工作的顺利进行。
3、值班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对值班期间发生的工作事项,要准确记录,重要事项要及时向代班领导报告,请示处理意见,并予妥善处理。非紧急事项要在上班后交办公室处理,值班期间工作办理情况要简明、准确地填写值班日记,以备续办和查考。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要把已办事项和未办事项,连同值班工作日记详尽负责地交接清楚。
4、值班人员要特别处理好紧急突发事件。对首报事件(即直接向局报告的紧急突发事件),值班员可直接向办公室主任直至局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指示做紧急处理,而后整理成文字逐级上报。领导不在或联系不通的情况下,值班员可与有关部门领导紧急磋商,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完成协调和组织指挥,事后将处置情况向领导报告。
5、值班人员要维护值班备品完好无损。
6、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值班时,请在本处室值班人员中自行调串。值班人员承担漏岗造成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