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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0200MB17140993/2014-0985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它)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14年06月17日
标      题: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噪声及工地扬尘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城建发[2014]71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6月17日
索  引 号: 1120200MB17140993/2014-09850 分  类: 综合政务(其它)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14年06月17日
标      题: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噪声及工地扬尘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城建发[2014]71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6月17日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噪声及工地扬尘管理的通知 

  

吉市城建发[2014]71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管理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强化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从源头上控制建筑工地扬尘和噪声污染问题,根据《吉林市环境综合整治2014年度工作计划》(吉市环综字【2014】1号)要求,现将建筑施工噪声及工地扬尘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1、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制定工地降噪、防噪声扰民工作措施。 

  2、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3、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应提前告知受影响区域内的社区居民。 

  4、运输材料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5、中高考期间,施工现场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格按规定时限作业,不得影响考生休息和考试。考场周边100米范围的施工现场从8:00~19:00停止施工作业,临近居民区的施工现场在中、高考期间从19:00到次日早8:00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同时大型运输车辆停止在施工现场运送物料。 

  二、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理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相关要求,现场围挡按标准设置,施工场地有防扬尘措施; 

  2、施工工地必须满足“三有一净”(有冲洗设备,有硬覆盖且硬覆盖距离不少于30米,有专业保洁人员,保持工地周过环境洁净)要求。 

  3、城区内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减少露天装卸作业。 

  4、商品混凝土车辆在浇筑中,如占用城市道路的,需保持路面整洁。 

  三、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施工噪声和施工扬尘管理的重要性,落实相关工作任务,确保建筑施工噪声及工地扬尘管理落到实处。 

  2、注重实效,长期坚持。各单位要按照工作通知要求扎实抓好此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3、市建委将按区域分组加强日常巡查和夜间抽查,对发现问题的工程项目将依法进行处理。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