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0200MB17140993/2008-03893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它)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08年05月27日 |
标 题: | 关于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操作资格证进行复审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建安字[2008]1号 |
发布日期: | 2008年05月27日 |
索 引 号: | 1120200MB17140993/2008-03893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它)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08年05月27日 |
标 题: | 关于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操作资格证进行复审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建安字[2008]1号 | 发布日期: | 2008年05月27日 |
吉市建安字[2008]1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筑施工企业:
为预防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我地区起重机械设备上岗人员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省建设厅的要求,我市将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操作资格证进行2008年度复审工作,现将复审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凡是2004年及2006年取得吉林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行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塔吊司机、起重司索、塔吊安拆、信号指挥等人员),必须参加此次复审。
二、复审时间
2008年5月30日前按通知要求报至吉林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逾期不再受理。
三、复审要求
1、由企业填写《建筑施工企业特种设备操作证年检表》、《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操作资格证发(换)证、年审登记表》;
2、将复审的原证件的附本,即《操作资格证年复查记录》收齐,并在第一栏“年复查情况”上填上“证书编号”,字迹要工整、清晰,用钢笔、黑炭素笔填写;
3、提交上一年度责任事故、违法违章作业记录检查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能力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情况表。
4、复审合格人员须参加吉林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组织的培训(费用60元/人),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几点说明
1、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操作证书人员的体检、收证工作。吉林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统一复审。
2、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本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体检、收证工作,统一交由吉林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进行证书复审,原则上不受理个人业务。
3、复审必须由持证人本人参加,否则不予复审。
4、凡未参加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操作证书2008年度复审作业人员,6月1日后不得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操作工作。
5、按照吉林省建设厅的要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操作证书每两年进行审核。从下一年度开始,在每年的6月份之前进行本年度年审,逾期未审者,将吊销操作证。
联系电话:0432-6699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