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0200MB17140993/2012-09331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它) ; 其它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2年04月17日 |
标 题: |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初审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2年04月17日 |
索 引 号: | 1120200MB17140993/2012-09331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它) ; 其它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2年04月17日 |
标 题: |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初审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2年04月17日 |
流程(项目)名称: |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初审 | ||||||||||||||||
流程(项目)编号: | 135 | ||||||||||||||||
主办部门: | 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
项目类型: | 先审后批件 | ||||||||||||||||
审批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0项房地产估价机构核准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吉林省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吉建房〔2007〕26号)第五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由市州、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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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吉林省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 各资质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条件如下: 二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取得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4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 4.有8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国家和省里规定禁止的行为。 三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3.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2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8.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9.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0.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1.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国家和省里规定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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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 ||||||||||||||||
审批程序: | |||||||||||||||||
申请材料: | 《吉林省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网上审批,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在吉林省房地产资质行政审批系统上进行网上申报,并如实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五)股东名册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和估价从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七)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八) 随机抽查的申报机构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第九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核定为三级资质,设1年的暂定期。提供第八条中第(一)、(三)、(四)、(五)、(六)、(七)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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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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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不包含省住建厅审批时限)。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