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0200MB17140993/2012-09314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它) ; 其它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2年04月17日 |
标 题: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2年04月17日 |
索 引 号: | 1120200MB17140993/2012-09314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它) ; 其它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2年04月17日 |
标 题: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2年04月17日 |
流程(项目)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流程(项目)编号: | 144 |
主办部门: | 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项目类型: | 先审后批件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吉林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九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取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或者收取定金及具有预售款性质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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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前置审批: | 无 |
审批程序: | |
申请材料: | null |
审批流程: | null |
承诺时限: | (法定10个工作日)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承诺7个工作日办结。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