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0200MB17140993/2012-09309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它) ; 其它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2年04月17日 |
标 题: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管理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2年04月17日 |
索 引 号: | 1120200MB17140993/2012-09309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它) ; 其它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2年04月17日 |
标 题: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管理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2年04月17日 |
流程(项目)名称: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管理 | ||||||||||||||||||||
流程(项目)编号: | 145 | ||||||||||||||||||||
主办部门: | 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
项目类型: | 先审后批件 | ||||||||||||||||||||
审批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的专业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国家或者行业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 ||||||||||||||||||||
申报条件: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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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审批程序: | |||||||||||||||||||||
申请材料: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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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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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法律规定: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证书。)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