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0200MB17140993/2012-09307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它) ; 其它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2年04月16日 |
标 题: | 2012年吉林市廉租公寓建设实施方案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2年04月16日 |
索 引 号: | 1120200MB17140993/2012-09307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它) ; 其它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2年04月16日 |
标 题: | 2012年吉林市廉租公寓建设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2年04月16日 |
2012年吉林市廉租公寓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要求,结合全市“经济上水平,干部下基层”活动情况,为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低保特困家庭住房“再保障”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2年市、区两级政府组织建设5万平方米廉租公寓作为周转房,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此方案。
一、建设任务
2012年计划建设廉租公寓5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亿元。任务指标根据各区低保无房困难家庭数量及区域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具体为:(万平方米、户)
单位 |
建设地点 |
规模 |
户数 |
备注 |
昌邑区 |
昌邑区 |
1.2667 |
360 |
|
船营区 |
船营区 |
1.8172 |
484 |
|
丰满区 |
丰满区 |
0.4353 |
120 |
|
龙潭区 |
龙潭区 |
1.292 |
338 |
|
高新区 |
高新区 |
0.30 |
84 |
|
经开区 |
经开区 |
0.34 |
96 |
|
合计 |
|
5.451 |
1482 |
|
具体规模根据地块选址情况与土地、规划部门协商后可适当调整。
二、资金筹集
(一)廉租公寓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采取国家、省政策补助一部分、财政投一部分、融资平台贷一部分的原则。国家、省政策补助部分,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市发改委、市房产局联合向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申请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立项,争取国家和省级建设补助资金;其余资金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自筹;也可考虑采取公积金贷款和金融贷款的方式解决一部分。
(二)由于开发区财政与市财政是分帐核算,其廉租公寓建设项目除争取国家和省级建设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可采取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提取土地增值净收益等方式自筹解决,按基本建设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自行组织建设。
(三)廉租公寓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应列入2012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资金列入2013年城维费计划,由市级财政或融资解决。
三、分配及管理
(一)廉租公寓分配对象的准入条件由市政府统一规定,原则上为经民政部门确认属于低保再保障对象中的患大病、重病一、二类,有严重残疾人员一、二类或有两名70岁以上老人特困无房家庭。按照“三审两公示”的程序,由各区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廉租公寓分配方案,组织分配。分配过程要求公开、公正、公平。分配方案及分配结果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二)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各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廉租公寓产权归各区政府。
(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政府负责对建成后的“廉租公寓”进行日常管理。
(四)分配入住的低保家庭免交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五)对于分配入住的低保家庭实行动态管理,该家庭违反住房保障相关规定、不符合保障条件或轮候到廉租住房时需腾退廉租公寓。
四、组织领导
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成立廉租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朱 淳 副市长
副组长: 于仲秋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长海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成 员: 冷 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孙 壮 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刘立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夏朝旭 市规划局局长
吴 扬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何宝林 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吴 举 市财政局局长
张立中 市地税局局长
刘奇志 市人防办主任
姜开山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 强 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刘长木 昌邑区人民政府区长
陈 强 船营区人民政府区长
马招利 丰满区人民政府区长
徐 岩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房 坤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戴良富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徐岩兼任。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相关单位及部门具体实施;负责协助各城区办理项目的各项前期手续;办理国家项目立项审批;负责争取国家及省专项补助资金,负责对符合廉租公寓准入资格的审定。
市发改委负责办理项目的立项,争取国家及省建设补助资金工作。
市建委负责办理项目招投标、开工等前期手续,负责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将廉租公寓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列入2012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政策办理土地等相关手续。
市规划局负责项目的规划、建设及配套设计,负责办理规划审批等相关手续。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归集、使用及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负责协调国家、省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获得相应支持。
各区政府负责廉租公寓的选址、建设、分配、退出及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各项前期手续。
五、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责,真正把好事办好。
(二)加强协作,定期调度。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通力配合,建立定期调度机制,保证工作完成时限,做到当年开工,当年竣工并分配入住。
(三)加强管理,确保质量。各区政府5月10日之前确定建设位置,选址时,要选择位置相对优越、配套齐全的区域;5月30日前全部开工。作为民生工程,要坚持零利润操作的原则。户型以30平方米左右为主,配套齐全,功能合理,最大限度利用有效面积。建设及装修标准应满足基本正常使用功能,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入户即能入住。
对临街适宜建商业用房的项目,在符合城市整体规划前提下,可以建设商业用房,解决建设及建后管理资金不足问题。
(四)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廉租公寓土地实行划拨,各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收费,按照《研究廉租公寓建设相关问题》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8﹞号执行。
(五)各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超常规办理廉租公寓建设的各项前期手续,落实好相关政策,做好国家及相关部门检查的各项准备。
附件:廉租公寓设计标准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