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0200MB17140993/2012-09303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它) ; 其它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2年03月09日 |
标 题: | 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2年03月09日 |
索 引 号: | 1120200MB17140993/2012-09303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它) ; 其它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2年03月09日 |
标 题: | 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2年03月09日 |
流程(项目)名称: | 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 ||||||||||||||||
流程(项目)编号: | 111 | ||||||||||||||||
主办部门: | 吉林市建设委员会 | ||||||||||||||||
项目类型: | 先审后批件 |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九条 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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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1、8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 2、8名以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2名专职会计人员,专职统计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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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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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
申请材料: |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4、验资报告(由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5、企业住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协议等);6、企业章程;7、企业财务制度;8、法人签字备案书;9、法人任职文书和身份证;10、企业财务、经营、工程、统计等部门负责人任职文件;11、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1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劳务合同、身份证(建筑专业8人,专职会计2人,专职统计1人,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 13、开发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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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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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吉林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承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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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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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 |